為促進電子商務健康發展,海關總署出臺了《關于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于8月1日起施行。這意味著,海淘、代購奶粉、化妝品等處于灰色地帶的交易將“陽光化”。
根據新規,電子商務企業或個人通過經海關認可并且與海關聯網的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實現跨境交易進出境貨物、物品的,均應接受海關監管。開展電子商務業務的企業,應按照海關對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的相關規定,在海關辦理注冊登記。存放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的海關監管場所的經營人,也應向海關備案。電子商務企業或個人、支付企業、海關監管場所經營人、物流企業等,應按照規定通過電子商務通關服務平臺適時向電子商務通關管理平臺傳送交易、支付、倉儲和物流等數據。
在通關征稅管理方面,新規明確了操作規程。電子商務企業采取“清單核放、匯總申報”方式辦理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報關手續;個人采取“清單核放”方式辦理電子商務進出境物品報關手續。申報前,需分別向海關提交訂單、支付、物流等信息。進境貨物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出境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場所后、裝貨24小時前,則需如實填制《貨物清單》,逐票辦理貨物通關手續。個人進出境物品,應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如實填制《物品清單》,逐票辦理物品通關手續。
需要注意的是,電子商務企業在以《貨物清單》方式辦理申報手續時,應按照一般進出口貨物有關規定辦理征免稅手續,并提交相關許可證件;在匯總形成《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向海關申報時,無需再次辦理相關征免稅手續及提交許可證件。個人在以《物品清單》方式辦理申報手續時,應按照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有關規定辦理征免稅手續,屬于進出境管制的物品,需提交相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此外,新規對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物流監控等也作了詳細規定。
原標題: 海淘代購等屬灰色地帶交易將“陽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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