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娘不愿同房,卻去夜場包養少爺
新快報訊記者郭海燕實習生劉文鑫石麗婷報道
為了討“富貴妻”的歡心,小武(化名)婚前婚后匯了51萬元。可打從登記后,妻子不僅未曾盡過一次義務,居然還拿著這些錢去夜場包養“少爺”!兩人矛盾不斷升級,并鬧上法庭。前日,此案在廣州中院二審開庭。
結婚當天被趕回廣州
廣州人小武回憶,2009年到山東出差邂逅了山東女子小雪(化名)。接下來的一年多里,靠著QQ、手機,兩人成為男女朋友,并決定結婚。
然而,打從結婚提上議程,小武的日子就沒太平過。小雪號稱自己是掛職司法局,做服裝生意,家境殷實,奶奶還是一個大地產商。但每每提及拜見親家,小雪便以各種理由阻擋。
最后,小武妥協表誠意,商量好結婚登記前給25萬元,登記后再給20萬元。2010年3月10日,兩人終于在山東登記成功。沒想,新娘當天就替他訂好回廣州的飛機票,監督他匯完20萬元后,就再也不露面。
掐指一算,小武為了小雪,共掏出了51萬元,卻一天正常的夫妻生活都沒有。
追錢得知前妻沉迷夜場
結婚兩個月,兩人就離了。至于歸還財物,小武報警后得知,離婚一個月后,小雪就卷入一宗12萬元的詐騙案,被判緩刑五年。
至此,此案從一開始被認定為民事糾紛上升為刑案,小雪被網上追逃,最終在乘坐高鐵時落網。
追錢下落時,小武再次震驚得知,小雪拿著幾十萬元沉迷夜場,包養少爺,將之揮霍一空……
此案一審,法院認定小雪以親戚車禍需費用為由,向小武索要的1.5萬元,構成詐騙罪。其余錢財,則無法認定為詐騙。特別是小武明知小雪索要錢財才結婚還自愿轉入45萬元,無法認定為詐騙。
小雪被撤銷緩刑,再加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要服刑共計三年半。判后,小雪不服上訴,檢察院也提出抗訴。
前日,此案二審開庭。
庭審現場
“雖然也有做錯的地方,但我從來沒有騙過他的錢。”
“我沒有罪。結婚之前我愛他。”再次出現在法庭,小雪一雙濃眉大眼,皮膚白皙,神色冷靜地為自己辯護。她說,自己與小武相識一年多,從來沒有跟他要過錢。從親戚車禍開始,才開始開口。
小雪陳述,起初和小武感情是可以的。之所以捏造家庭背景,是覺得自己和小武背景相差太遠。會去夜場玩樂的事情,小雪解釋,純屬“慪氣”,除了和丈夫有感情危機,生意也有債務糾紛。
當法官問及:“為何結婚后到離婚一年多時間,連一天的夫妻生活都沒有?”小雪解釋,這是小武說自己在國外,之后感情又僵化了。而她,也不知從什么開始不再愛小武了。
“他結婚時候,我沒跟他要過一分錢,離婚時候也沒要過一分錢,以前他來找我時候,我們一起吃飯都是我自己出錢,我雖然也有做錯的地方,但我從來沒有騙過他的錢。”
庭審焦點
結婚前后的資金往來,究竟是詐騙還是贈予?
前日,小雪和小武婚姻締結前后獲取的財物,應該如何定性,一度成為本案的辯論焦點。
檢方提出短信證據,認為小雪就是充分利用小武對其感情依賴,對他進行詐騙,非法占有的主觀目的非常明顯。小雪將這些錢用于個人揮霍,根本沒有真正地想和小武結婚共同生活。
“婚姻是花錢買不來的,希望被害人在這個事件中吸取教訓,請合議庭維護司法公正,懲治犯罪,對一審判決予以糾正。”公訴人指出。
小雪的辯護律師則認為一審判決合理,而被定罪的1.5萬元,應該視為自愿贈予,不構成詐騙。該律師認為,以小雪虛構家庭背景并非為了換取財物,以此推定其詐騙犯罪,不合理。
用四十余萬元來換取婚姻,律師認為“不能以社會道德去沖擊法律道德”,要求改判小雪無罪。
此案未當庭宣判。
原標題: 男子花51萬娶妻遭拒同房 報警知其涉詐騙包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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