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海市的公共租賃住房自開建以來,一直是城市“夾心層”們最關心的話題。近日,經過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同時經臨海市十五屆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同意,《臨海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出臺,并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公共租賃房面向哪些群體?依照《辦法》規定,城鎮低收入家庭、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城鎮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以及引進人才這5類群體,都可以申請公租房。其中,外來務工人員首度被納入住房保障范圍。
據了解,外來務工人員想要申請公租房,需要在臨海公安部門領取《浙江省居住證》,或者持有《浙江省臨時居住證》1年以上;并且,在臨海市范圍內工商注冊登記的現用人單位工作滿3年,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且已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3年及以上;在家庭人均年收入上,要低于34283元。
《辦法》還規定,公共租賃住房的租賃合同為格式合同,合同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承租人需要在租賃期滿后繼續承租的,應當在期滿前3個月內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在租金方面,公租房實行租補分離制度。租金標準和租金補貼標準由發改(物價)會同財政、建設部門綜合考慮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成本、供應對象支付能力、市場租賃價格水平等因素研究確定,租金標準在租賃期內可以隨上述因素進行適當調整。而具體租金的數額,還尚未發布。
此外,《辦法》還明確規定,假如承租人將公租房轉租了,或者把公租房連續閑置6個月,或者有拖欠租金累計6個月的行為,那么相關部門將與承租人解除租賃合同,收回住房。該租房人也將在5年內不得申請公租房,其行為也會記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
原標題: 五類群體可以申請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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