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氣溫高,食物放在常溫下,很容易腐敗,臺灣聯合醫院和平婦幼院區營養師鄭嵐卉提醒,當氣溫超過32℃,食物就應該及時放入冰箱了。
營養師提醒,7℃~60℃稱為危險溫度地帶。因為,許多細菌在此溫度間會快速生長、繁殖。所以,冰箱的冷藏層溫度必須低于7℃。烹調食物時,加熱溫度必須超過70℃。保存食物時,也應避開危險溫度地帶,食品應“冷者恒冷,熱者恒熱”。
此外,在外邊購買食物時,也應該非常注意。很多食品早就做好了,到消費者購買時早已過了一段時間,所以趁新鮮食用才是上策。購買時,也要注意商家是否有適當保存。
鄭嵐卉建議,做好的食物,不要在室溫下放置超過2個小時,室溫超過32℃,不要放置超過1個小時。
營養師進一步提醒,蔬菜、水果最適宜的保存溫度為1℃~7℃,最好在一周內吃完。肉類及家禽要放在冰箱冷藏層(0℃~5℃),如絞肉和內臟只能存放1~2天,里脊肉、排骨等約2~3天。冷凍室里的肉類(零下18℃)可放置比較久,約半年到一年。新鮮的魚(去除內臟)可在冷藏層存放3~4天。
原標題: 超過32℃,食物就得放冰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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