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州市人民政府,省交通運輸廳,省物價局:
臺州市政府《關于設置椒江二橋收費站的請示》(臺政〔2012〕74號)、《關于要求審批椒江二橋項目收費標準的請示》(臺政〔2013〕54號)和省交通運輸廳、省物價局《關于設置椒江二橋收費點和收費標準意見的函》(浙交函〔2013〕464號)、《關于椒江二橋收費有關事宜補充意見的函》(浙交函〔2014〕175號)悉。經省政府同意,現函復如下:
一、同意椒江二橋在通過質量檢測并經交工驗收合格后對過往車輛收取通行費,設置椒江大橋收費站椒江二橋收費點(補票點),收費標準見附件,此標準暫定執行兩年,具體收費事宜由省交通運輸廳、省物價局另行通知。
二、椒江二橋項目業主為臺州市椒江大橋實業有限公司,椒江二橋與椒江大橋在財務管理上應分別封閉運行,各自單獨核算。
三、椒江二橋收費期限由省交通運輸廳、省物價局、省審計廳、省財政廳根據國家《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浙江省收費公路管理辦法》和我省收費公路收費年限測算相關規定,審查并提出意見,報省政府審批。
四、臺州市政府要認真履行屬地管理職責,采取有效措施,向社會做好有關宣傳解釋工作,為椒江二橋兩岸當地群眾出行提供便利,維護交通秩序和收費秩序,確保平穩有序。
附件:椒江二橋收費點(補票點)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表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7月25日(此件公開發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4年7月25日印發
原標題: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椒江二橋收取車輛通行費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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