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短信也能做“呈堂證供”,追回兩萬元欠款?近日,這一幕就發生在臺州經濟開發區。
事情還得從幾個月前開始說起。今年年初,椒江的王小姐借給朋友老王兩萬元應急,雙方口頭約定半年后還錢。“到了約定的時間,老王沒有按時還錢,我就發短信問他,他回復說等有錢了立馬歸還。”王小姐說,后來她給老王發短信催過幾次,但對方一直找借口推托。
由于當時沒有借條,李小姐擔心收不回借款。于是,她拿著手機到市正立公證處尋求幫助。公證員告訴李小姐,據相關法律規定,手機短信也可以在對簿公堂時作為證據使用的。
“辦理手機短信公證和取得網絡公證證據保全類似,公證員要將手機里的內容轉到電腦上打印下來,并用錄像和照相手段保留這些文字,形成固定證據。”市正立公證處的負責人告訴記者,公證機構對短信證據的存在事實進行公證后不久,李小姐便成功“追”回了兩萬元欠款。
近年來手機迅速普及,人們在享受信息時代帶來迅捷簡便的同時,也引發了諸多法律問題。“當公民之間涉及經濟糾紛、債務糾紛等,若有短信等公證證據,便可以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市正立公證處相關負責人估摸著算了算說,從去年到今年,他們已辦理了10多起手機短信公證。
那么,市民辦理手機短信公證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首先,當事人應當提供主體資格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社保卡等。”市正立公證處相關負責人說,其次,當事人應當提供其與欲申辦公證的證據有權益關聯的材料,即兩者之間須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
此外,這位負責人還提醒說,公證人必須是持有收到短信手機的本人,而且有正常的繳費記錄,拿他人的手機對短信內容公證的,公證處不予受理。
原標題: 如遇經濟糾紛,短信公證后也能當證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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