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政府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的要求,出臺了《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浙政發〔2014〕28號,以下簡稱《意見》),決定將我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更名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并提高繳費補貼標準,明確提出對選擇500元及以上繳費檔次的每人每年補貼標準將不低于80元。
浙江省是全國率先建立城鄉統一的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省份之一。截至2013年底,浙江已實現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對象全覆蓋”,全省參保人員總數達到1356萬人,參保率達95%以上,其中60周歲及以上領取養老金人數577萬人。
此次調整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在保持我省原有制度政策框架體系不變的基礎上,在制度名稱、繳費檔次、政府繳費補貼、待遇領取條件、個人賬戶繼承、制度內和制度間銜接轉移等方面與國家政策進行了銜接,同時還對我省原有的繳費年限養老金、喪葬補助金和其他保障待遇疊加享受等特色政策作了進一步完善。
按照《意見》內容,浙江省增設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將個人繳費檔次,統一調整為100—1000元每增加100元為一檔和1500元、2000元共12個檔次,與國家規定相一致。
同時,浙江省還提高了繳費補貼標準。《意見》規定,地方政府對選擇最低繳費檔次的,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500元及以上繳費檔次的,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80元。
省人力社保廳有關負責人介紹說,這次明確選擇500元及以上繳費檔次的補貼標準,體現了多繳多補的激勵政策,可以引導符合條件的居民早參保、多繳費,增加個人賬戶資金積累,提高自我保障水平。
此外,浙江省此次還調整了個人賬戶余額繼承政策,一旦參保人死亡后,其個人賬戶資金中包括之前不可繼承的政府繳費補貼部分也將允許依法繼承。
浙江省從2010年起就已建立了喪葬補助金制度,享受范圍為待遇領取人員。本次調整,也將喪葬補助費享受范圍擴大到所有參保人員。
《意見》還進一步明確了養老保險制度間轉移銜接原則,規范了制度內轉移接續辦法,并鼓勵各地積極探索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與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銜接并軌。
原標題: 浙江增設養老保險繳費檔次 政府補貼余額可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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