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日前發布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非上市公眾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業務指引(試行)》及其配套指南,對新三板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的操作流程做了細化規定。
據業內人士指出,配套細則落地意味著掛牌企業的重組項目將有章可循,新三板有望迎來并購重組時代。
《業務指引》共六章二十六條,對新三板公司申請暫停轉讓、提交內幕知情人信息、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等具體環節進行了明確規定,明確全國股轉系統公司對新三板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信息披露文件的完備性進行審查,為新三板公司提供持續督導的主辦券商未擔任公司獨立財務顧問的,應當履行持續督導義務。
《業務指引》明確,新三板公司與交易對方籌劃重大重組事項時,應當做好保密工作和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工作,密切關注媒體傳聞、公司股票及其他證券品種的轉讓價格變動情況,并結合重大重組事項進展,及時申請公司證券暫停轉讓并報送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重組公司還應當提交完整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親屬名單、相關人員買賣公司證券的自查報告、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交易進程備忘錄及公司全體董事對內幕信息知情人報備文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的承諾書。
在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方面,《業務指引》強調,涉及重大資產重組的股票發行信息披露及具體操作流程,須遵守《業務指引》的要求,不再適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細則(試行)》的有關規定。同時企業在驗資完成后10個轉讓日內,需向全國股轉系統公司報送股票發行備案或股票登記申請文件。《業務指引》對退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的風險提示做出了特別要求,要求退市公司在披露重大資產重組報告書時應當同時發布特別提示。
截至目前,新三板共有8家公司曾因并購重組申請暫停或終止掛牌,分別是新冠億碳、久日化學、藍天環保、指南針、中訊四方、瑞翼信息、金豪制藥和屹通信息。
“目前,重化工業、制造業等大面積產能過剩,同時伴隨著資本過剩,這種氛圍之下,過剩資本不易找到創新的投資方向。”齊魯證券場外市場業務部項目負責人張亮指出,新三板恰是捷徑,為出資方提供了省事、省力的閑置資本并購項目。
張亮指出,從業務層面來講,包括創投在內的許多投資機構對于掛牌企業的并購重組意愿特別強烈,有許多項目都在洽談階段。《業務指引》對內幕知情人信息進行登記,對發行股份購買資產進行規范,這對于掛牌家數越來越多的新三板來講,是必要的監管,新三板有望迎來并購重組時代。
“新三板的業務范圍已經不再局限于掛牌上市、轉板和再融資,并購重組、優先股發行、私募債發行、資產證券化等都大有可為。”一家北京券商的場外市場業務負責人指出,特別是并購重組,新三板給了優質中小企業整合上下游產業的機會,券商可以在其中發揮積極作用。
原標題: 新三板迎來并購重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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