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作案,“圈養(yǎng)”供體近40人,非法獲利高達150余萬元。南昌市青山湖區(qū)人民法院日前對南昌市一起特大組織出賣人體器官案作出一審判決,12名被告人分別獲有期徒刑2年至9年6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至10萬元。
據了解,2011年5月,陳某、莫某某與蔣某某(另案處理)商議進行人體腎臟買賣。其中,蔣某某負責招攬、圈養(yǎng)供體及做人體腎臟摘除手術,陳某負責將摘除的活體腎臟賣售。這一團伙先后組織成員在廣西興安縣,江西南昌市、景德鎮(zhèn)市三地從事非法腎移植活動。
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期間,以陳某為首的12名團伙成員分工明確,招募和“圈養(yǎng)”供體近40人,先后對23名供體進行了腎臟摘除手術。團伙成員通過組織出賣人體器官非法獲利達154.8萬元,其中陳某一人的犯罪所得就達到43.5萬元。
原標題: 南昌一特大組織出賣人體器官案宣判 12名被告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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