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我的運輸證到期了,請幫我換一下。”昨日,當一名車主前來換證時,黃巖行政服務中心交通窗口的工作人員立即拿出一份《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向他講解,然后再為其辦理了相關手續。據了解,自7月初《辦法》實施以來,為了讓更多的車主學習《辦法》,每天這里都會出現這樣的一幕。
《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2014年第5號令。《辦法》全面系統地規范了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管工作,明確道路運輸企業監控主體責任和政府主管部門監督檢查責任,對道路運輸車輛的動態監管和約束將更加嚴格。
該《辦法》明確要求三類及以上的班線客車、旅游客車、包車客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半掛牽引車及重型載貨汽車(總質量為12噸以上的普通貨運車輛)在出廠前,都應安裝符合標準的衛星定位裝置。
而在此《辦法》實施前,已經進入運輸市場的上述運輸車輛也應當按規定要求全部安裝、使用衛星定位裝置,并接入符合要求的監控平臺。沒有按《辦法》規定和要求安裝或者不能保持在線的道路運輸車輛,道路運輸經營者不得安排其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此《辦法》的實施旨在加強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
由于通知來得突然,很多前來辦理的車主還不知曉,黃巖運管部門在接到省交通廳通知后,立即投入學習,在窗口張貼實施通告的內容,對前來辦理的車主進行一對一詳細解讀,對動態監管措施意識不強的車主進行耐心講解。
據運管部門介紹,他們將對未按照要求實施的車輛,不予發放或者審驗《道路運輸證》。對道路運輸企業未使用符合標準的監控平臺、監控平臺未接入聯網聯控系統、未按規定上傳道路運輸車輛動態信息的;未按規定配備專職監控人員的,運管部門將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將按規定罰款。
目前,黃巖區運管局正組織各運輸企業開展《辦法》宣傳貫徹工作,進一步強化營運車輛動態管控,完善監管制度,確保車輛運營安全。
原標題: 來換運輸證,先學學新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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