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媽媽,我又長胖了,可能是天太熱而熱脹的,我很想冷縮一下。
媽媽:你想到什么好辦法了嗎?
女兒:只要一天讓我吃兩個冰激凌就行了!
其實,炎炎夏日,喝夜啤吹涼風,也有意外風險———
夏天到來,江邊夜市生意一天天紅火,賞江景、吹涼風、飲夜啤,成為重慶一道獨特風景。
喜歡喝夜啤的朋友,不要忘記在盡興的同時,還存在安全風險。近日,市二中院審結一起喝夜啤溺水身亡的案件,陪同喝酒的6個朋友賠償死者家屬11萬余元。
醉酒溺水身亡
2010年9月20日晚9時左右,云陽縣新縣城羅某邀請朋友小斌到娛樂場所唱歌。小斌又邀約朋友蒲某參加,3人喝酒直至深夜12點多鐘。
當晚,萬州區的田先生到云陽新縣城,與當地朋友楊某、韓某、熊某相遇,4人相約到濱江花園一家烤魚店喝夜啤。
蒲某與韓某相識,羅某等3人唱完歌后,一起到濱江花園與韓某4人會合喝夜啤。幾人在烤魚店喝了一斤半白酒、29瓶啤酒。席間,羅某喝醉,曾到廁所嘔吐。
夜啤喝到次日凌晨3點多才結束,一幫人先后離開。眾人走了一段路,發現羅某沒有跟來,田某等3人返回尋找,發現羅某睡在濱江花園一張木桌上,喊不走、拉不走。蒲某隨后也因醉酒,在另一張桌子上睡著了。
田某等人在勸羅某離開的過程中,發現他的手機不見了,便去尋找。待他們找回手機返回原地時,發現羅某不見了,隨后聽到江中有“呀、呀”叫聲。二人擔心羅某出事,立即打110報警。
9月24日,羅某的尸體從江中打撈上來。警方對羅某進行尸檢,結論為醉酒后溺水死亡。
陪同喝酒賠錢
羅某親屬向陪同喝酒的田某等6人索賠,被拒絕。去年初,羅某親屬將田某等6人一并告上云陽縣法院,要求賠償全部經濟損失58萬余元。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警方曾對陪同喝酒的田某等6人詢問,他們對羅某已經喝醉是明知的、顯而易見的。雖然6人對羅某過度飲酒主觀上沒有故意,但沒有完全盡到勸阻、保護責任,沒有盡快為其解酒或通知其親人前來照管。
田某等人在尋找羅某時,聽到江中有“呀、呀”叫聲,應該預料到羅某落水,應積極呼叫施救,但只采取了報警方式。因此,陪同喝酒的6人均有一定的過失行為,應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死者羅某作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醉酒導致溺水死亡,本人應承擔主要責任。
據此,法院一審判決:陪同羅某喝酒的6人擔責20%,連帶賠償經濟損失11萬余元。
一審宣判后,6人中的楊某、韓某對判決表示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后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昨天,市二中院承辦該案的法官表示,對醉酒者,一同進餐的人于情、于理、于法應予以關照。只有做到了這一切,陪同喝酒的人才能免除責任。
原標題: 男子醉酒后溺水死亡 同桌六人被判賠1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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