恰特草(資料圖片)
近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走私毒品案,一名埃塞爾比亞籍被告人被判處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這位埃塞俄比亞人走私的是一種新型毒品,叫“恰特草”,該毒物曬干后外形像茶葉一樣,極難分辨,無論是生吃還是曬干磨粉沖服,效果與海洛因極似,毒效驚人且成癮性大。
據悉,該案是今年1月1日我國將恰特草列為精神藥品管制范圍以來,全國首例非法走私毒品恰特草案件。
杭州市檢察院依法審查認定,該案埃塞俄比亞籍被告人曾于2013年攜帶過恰特草入境被查獲沒收。
2014年1月13日晚19點左右,被告人乘坐ET688次航班從亞的斯亞貝巴抵達杭州蕭山機場,入境時選擇無申報通道通關,未向海關申報任何物品。
杭州蕭山機場海關在其隨身攜帶的雙肩背包內發現用錫紙包裹的3捆植株,經鑒定系恰特草。
2014年7月1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支持指控事實及罪名,并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恰特草俗稱巧茶、阿拉伯茶,產于東非和阿拉伯半島等地區,莖葉含有天然安非他命,咀嚼時其中含有的令人興奮的成分對人體中樞神經有刺激作用,使人上癮,是一種軟性毒品,被稱“東非罌粟”。
在美國及歐洲大部分國家,恰特草都被列為Ⅱ類軟性毒品,禁止入境及流通。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公安部、衛生計生委公布的《精神藥品品種目錄(2013年版)》已于2014年1月1日實施,該目錄將恰特草與冰毒、氯胺酮等一同作為第一類精神藥品進行管制,凡種植、持有、販賣、走私、服食恰特草均屬違法犯罪行為。
有關專家指出,本案的辦理,對于打擊這一種新型毒品,維護社會秩序,鞏固我國的關防安全,均有重要意義。
同時,杭州市檢察院也注意到恰特草在當地是合法交易的,已建議杭州海關加強宣傳,在入關通道醒目位置明確提示恰特草在我國屬于毒品禁止攜帶入境。
杭州市檢察院同時提醒廣大民眾,增加對恰特草的辨識,以免誤食。
【小知識】
恰特草(學名:Catha edulis)又名:巧茶、也門茶、阿拉伯茶、埃塞俄比亞茶等,屬無患子目,衛矛科灌木,高1-5米;小枝密生細小白點狀皮孔。葉對生,厚紙質或薄革質,花序列為單生于葉腋聚傘花序,原產于熱帶非洲,用葉制茶或釀酒。
恰特草廣泛分布于熱帶非洲、阿拉伯半島。因其葉中含有興奮物質卡西酮,咀嚼后對人體中樞神經產生刺激作用并容易成癮,又被稱為“東非罌粟”,是世界衛生組織確定的II類軟性毒品。很多國家已將其列為興奮劑或受管制藥物,嚴禁旅客攜帶或郵寄入境。從2013年開始,我國已經將恰特草列入毒品的嚴打范圍之內。
原標題: 這種"茶葉"帶不得 全國首例走私毒品恰特草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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