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已經漸漸成為人們生活的一部分,幫助分散生活中遇到的各種意外風險,提供保障。不過,很多人以為,在購買保險到期后如果沒有及時續費,保單就會自動失效。甚至有很多投保人因為這個“誤解”而錯過了理賠,因此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其實不然,保險業為了保護一些人沒來得及續費的保單持有人,設定了一個60天的“寬限期”,“寬限期”內出險也是可以獲賠的。
杜太太昨天就在辦公室跟大家說了朋友王女士的故事。
王女士是一位單身媽媽,膝下有一子。由于多年和兒子相依為命,王女士生怕自己一旦有個閃失,兒子沒有“保障”,所以去年便給自己投保了多份終身壽險,保額20萬元,年繳保費4000多元,受益人是兒子。
今年5月,王女士投保的壽險又到了繳費時間。由于工作繁忙,過了一個多星期,王女士還沒有前往保險公司繳納保費。沒想到就在這節骨眼上,王女士卻不幸因意外身亡。而此時,王女士購買的保險也已經到期10天。
母親的突然離去讓兒子非常痛心,但他還是從母親的遺物中找到了這幾份終身壽險保單,準備到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可仔細查看保單后,王女士的兒子發現,母親今年并沒有及時向保險公司繳納第二期的保費。抱著這筆錢或許會打水漂的想法,他還是去保險公司問了問。出乎意料的是,保險公司快速通過了他的理賠申請。
“這倒是沒有想到,我也以為沒有及時交保費會影響到理賠。”對此,姚太太頗為不解。 “保險公司之所以會做出如此決定,是根據保險條款中對于‘寬限期’的規定。所謂保險‘寬限期’指在分期繳納保險費的保險合同中,在首次繳付保險費以后,如果投保人在各分期到期沒有繳費,保險公司將給予投保人60天的寬限期限,投保人只要在‘寬限期’內繳納了保險費,保險合同就繼續有效。”杜太太解釋,王女士投保的這家保險公司的條款中規定,如果客戶沒有及時繳納保費,而是推遲繳納保費,在保險費到期日的次日起60日內,保險公司仍然承擔保險責任。因此,在保險公司扣除王女士給其投保的終身壽險欠繳的當期保費后,其余部分身故保險金便全部支付給了受益人——王女士的兒子。
不過,杜太太也提醒大家,意外險的投保單是沒有這一項內容的,因為意外險屬于消費型保險,沒有現金價值存在。
原標題: 保險“寬限期”內出險也可獲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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