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設6條“紅線”禁止教師收受禮品禮金
昨日,教育部官方網站發布《嚴禁教師違規收受學生及家長禮金等行為的規定》,設立6條“紅線”,嚴禁教師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學生及家長贈送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等財物,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情節嚴重者將被撤銷教師資格。
這個《規定》,是教育部首個針對教師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等問題進行認定和處理的專門文件。六條禁令清晰,兜底條款明確,為教師從教行為劃定了紅線,設定了“禁區”。
但是類似的禁令通知,已不在少數。2007年,南通教育局官網發布《關于禁止在職教師收受學生及家長禮金禮品的通知》,對收受或變相收受學生及家長禮金禮品行為的,評優、評先、晉級實行師德一票否決制,情節惡劣的,學校會予以辭退或解聘,甚至取消教師資格。2009年,長沙教育局發《通知》,對收受禮金教師給予紀律處分。2012年,遼寧各級教育、糾風部門加大查處力度,不僅對收受或變相收受禮金的教師采取師德一票否決制,還要追究教育主管部門責任和校長責任。2014年3月,河北教育系統召開會議,專項治理教師收受禮金接受吃請。禁令年年有,年年發,但是有令不行,或者有令難行,再嚴的禁令都只會成一紙空文,剎不住師德形象的滑坡。
教師難道可以收受禮金?收受禮金本就是職業道德不允許的事,一旦需要出臺禁令禁止,禁令所發揮的作用就變得有限。以職業化的標準來說,這個規定和處罰失之寬泛。就如同某地出臺“禁令”禁止老師強奸學生,難不成禁令不出,獸性老師就可以任意為之?
少數教師不以教學為己任,違背師德來者不拒,甚至暗示學生家長給自己送禮,對這些人不應就“禁令”了之,而應出臺更嚴厲的處分細則。如果不以法律為原則,寬泛的規定與其說是加強管理的細則,不如說是主管方的免責聲明。一個面面俱到、泛泛而談的規定,恐怕不如“收禮超過××元入刑”一句話管用。
如果教師這個職業,連基本的職業化的準則都是寬泛的,泛道德化的,那么這個教師的道德光環可能消融得更快。嚴禁收禮,首先對“教師”這個職業的認識先去道德化,要先用職業化的標準去衡量、去評判。“教師”這個職業不能收禮,應當成為職業行為準則、社會共識。
教師教書育人、師德為先,社會感恩教師、尊師重教,是中國傳統之美。希望每逢畢業謝師時節、教師節或佳節前后,有一道紅線讓家長和教師的“禮”都清清白白。
原標題: 對違規收禮教師不應禁令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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