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我市建設工程造價處了解到,住房城鄉建設部批準發布的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下稱《規范》),自2014年7月1日起實施。新版《規范》變化較大,對當前很多“偷面積”的絕招有極大的殺傷力。
工作人員提醒,新版《規范》將影響容積率計算和工程造價的計算,開發商應在規劃設計階段引起注意。
飄窗“偷面積”行不通了
新《規范》要求,窗臺與室內樓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飄)窗,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1/2面積。
這也是新規中變化最大的一條。按照2005版《規范》,飄窗是不算面積的,這也是許多開發商在售樓時經常提到的贈送飄窗優惠。不過以后,這種說法行不通了。據市建設工程造價處工作人員介紹,從今年7月1日開始,類似結構樓板外挑,窗戶并沒有凸出建筑外墻面的所謂凸窗設計,都要計入建筑面積。
主體結構內的陽臺都得計入面積
新《規范》要求,在主體結構內的陽臺按其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全面積,而主體結構外的陽臺則按照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1/2面積。而在舊版的《規范》里,建筑物的陽臺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1/2來計算。
“‘送超級大陽臺’曾是不少開發商偏愛的一招。”業內人士說,根據新規定,只要陽臺在主體結構內,無論是封閉還是開放,都將計入面積,“這樣,以后贈送陽臺的促銷形式怕是行不通了。”
設備管道夾層也要算面積
新《規范》顯示,對于建筑物內的設備層、管道層、避難層等有結構層的樓層,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而在原先《規范》內,不計算建筑物內的設備管道夾層面積。
記者從我市一些建筑工程設計公司了解到,設備層、管道層雖然其具體功能與普通樓層不同,但在結構上及施工消耗上并無本質區別。在2005版《規范》中,設備管道夾層是不算面積的,而現在需要根據層高情況計算面積。也就是說,現在吊頂空間內設置管道的,則吊頂空間部分不能被視為設備層、管道層。
采光井面積并入自然層
新《規范》要求,建筑物架空層應按其頂板水平投影計算建筑面積。而原先《規范》內,設計加以利用而無圍護結構的建筑吊腳架空層,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積的1/2計算。
也就是說,建筑物的室內樓梯、電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風排氣豎井、煙道,應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層計算建筑面積。有頂蓋的采光井應按一層計算面積,且結構凈高在2.1米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凈高在2.1米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而在2005版《規范》中,地下室、半地下室(車間、商店、車站、車庫、倉庫等),包括相應的有永久性頂蓋的出入口,按其外墻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墻防潮層及其保護墻)外邊線所圍水平面積計算,采光井并不計算面積。(實習編輯:戴亞玲)
原標題: 今后,開發商可沒法送飄窗和陽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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