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半年,引發社會熱議的養老金并軌問題終于有了實質性進展。根據國務院日前發布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該條例將于7月1日起正式實施,2014年也因此成為養老金并軌破題之年。(6月30日中國新聞網)
這項呼吁若干年的“養老金并軌”終于落了地。其實,早在去年召開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出臺的《決定》已明確: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如今,《條例》提出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參加社保,是對《決定》的貫徹實踐,再次釋放出“養老金并軌”啟航遠行的信號。
然而,事業單位養老金并軌,出臺個《條例》容易,真正落地生根并非易事。譬如,《條例》規定“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對于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繳費來自財政收入,但是對于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而言,像醫院、高校的錢,從哪里籌集?再譬如,事業單位的養老待遇如何確定,如何保障公平公正的發放等等。
值得關注的是,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并非第一次“推行難”,早在1992年,原人事部就曾下發《人事部關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在云南、江蘇、福建、山東、遼寧、山西等省開始局部試點,由于缺乏操作性,最終以失敗而告終。
毋庸置疑,現行的養老金制度需要變革,這似乎已達成社會共識,幾乎沒有人反對。但是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為何在過去實施過程中,遇到“腸梗阻”,問題出在利益博弈上。中央政府基于財政不堪負重,用變革的手段來力促進養老政策的推行,地方政府處于地方利益考量,或明或暗地消解中央政策,而廣大事業單位人員基于自身利益受損(越改越少)的現實因素,堅決反對這項制度推行。
任何一項公共政策的出臺,實際上都是一個涉及多方利益重新調整的過程。換句話講,各利益相關方博弈是自然、合法和公正的。事業養老金改革之所以屢屢出現“推進難”,根源在于博弈后置上,因為,博弈不該出現政策頒布實施后,而應移到公共政策制定前。惟有建立起充分參與、公開博弈的前置機制,利益的調整和分配才能有效平衡。事業養老金更是如此——對事業單位人員來講,追求的底線是退休金不能“越改越少”;而對政府來講,追求的是社會保障事業的穩步推行。
當然,改革需要勇氣和膽識,但也不能像小孩子過家家那樣,隨意性很強,應敞開胸懷,讓大家暢所欲言,讓各種利益充分博弈,盡量做到公平正義。因此,筆者建議,事業單位養老并軌制度,要充分考慮多方利益主體博弈問題,國家層面有必要架構一個利益博弈平臺。換句話說,要以各利益方可能出現的抵制或消解政策的行為為出發點,具體到事業單位養老金并軌制度,尤其對那些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國家層面有必要聽聽他們的建議與意見,資金如何籌集等難題,進而制訂出符合多方利益主體的政策。唯此,事業單位養老并軌才能真正落地生根。
原標題: 事業單位養老并軌落地仍需架構博弈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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