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來的車拿去典當,價值13萬的轎車當了3萬元。這樣的行為涉嫌合同詐騙,三門小伙不僅要家人拿錢贖車不說,還被判刑。
1986年出生的李某是三門花橋鎮人,無業,平時游手好閑愛打游戲、玩賭博機。2010年下半年,他在游戲廳打賭博機輸掉了兩三萬塊錢,又舉債繼續賭博。后來在跟朋友何某聊天中聽說寧海有可以當車的地方,李某遂萌生了租車典當的念頭。2011年5月30日,李某在三門縣城的一家汽車租賃服務部租了一輛豐田凱美瑞轎車,約定租兩日,每日300元。汽車到手后,李某自己開了一天便聯系了朋友何某,決定將車子當到寧海去。何某幾番輾轉幫李某聯系到了一個外號叫“小光”的收車人。
次日,兩人便來到寧海一家酒店,將轎車以3萬元的價格當給了“小光”,拿到當車款28500元。據李某交代,錢拿到手后,他用一部分還了賭債,其余的都拿來吃飯、唱歌了。租賃公司發現李某逾期未歸還汽車,通過GPS定位系統發現車子一直停在寧海,懷疑車輛被典當,遂報案并聯系李某贖回汽車。經鑒定,涉案車輛價值人民幣126000元。李某的父親和女朋友聞訊后將車贖回并替李某支付了延期的租車款。
涉案車輛雖已贖回但李某仍因涉嫌合同詐騙罪被三門檢察院起訴。三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1260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被告人何某明知車輛系他人犯罪所得,仍予以幫忙典當,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遂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判處何某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原標題: 租來的13萬元車當了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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