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工傷保險條例》實施10周年。據統計,今年一季度溫州市本級已進行工傷認定90起,全市范圍內共有工傷認定3200件,其中3123件發生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通過數據分析可以得知,接受工傷認定的人員中有1/3是入職不到3個月的新員工。
昨日,市人社局工傷生育保險處相關負責人向記者分析了近年來工傷案件的新趨勢,她表示,由于用人單位和職工對工傷認定政策不了解,一些工傷事實往往被當事人忽略。
案例一:去年12月中旬的一天傍晚,在市區一家餐飲公司做服務員的張先生在大學城中心東路駕駛一輛電動二輪車回家。時值18時40分,天色漸暗。張先生在一個右轉彎處與一輛公交車發生碰撞。最終,公交車司機被判定為全責,張先生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第十四條第(六)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案例二:本月初,在一家印刷廠工作的王先生在上班期間被青蟲咬傷。經診斷,王先生皮膚出現紅腫,需前往永嘉蛇類研究所注射疫苗,花費醫藥費數百元。市人社局工傷生育保險處通過簡易程序認定王先生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第十四條第(一)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案例三:去年11月初,在市區一家企業當保安的宋先生晚上11時許在值班期間突發疾病,送往醫院后,診斷為腦梗塞,經搶救無效于第二天中午去世。后經其親屬申請,宋先生最終被認定為工傷,家屬獲得了工亡補貼。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第十五條第(一)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
據了解,目前我市《工傷保險條例》覆蓋范圍擴大到機關單位,截至今年4月底,全市工傷參保人數達226.56萬人,至此實現全社會所有職業人群的全覆蓋。這也表明,工傷認定也開始向機關事業單位拓展,公安等行政執法部門的一線工作人員因工受傷,也可以得到工傷認定的保護,獲得工傷保險待遇。據悉,去年至今我市一共認定了13起來自機關單位的工傷案件。“目前工傷案件的概況是致死致傷的大事故不斷減少,而小事故仍時有發生。”相關負責人表示,隨著員工自我保護意識的增強及用人單位對相關知識了解程度的提高,工傷認定已逐漸變得多元化和常態化。
相關負責人提醒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工傷發生后一個月之內必須向有關部門申報工傷認定,否則可能出現醫療費用無法報銷的情況。她同時建議企業在新員工上崗前加強安全教育和崗前培訓,及時對機器設備的安全裝置進行安裝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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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預防有了行動計劃
近日,市人社局、衛生局、安監局、總工會聯合下發了《關于實施工傷預防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明確了到2016年底,全市平均工傷發生率控制在0.65%以內的目標。具體包括建立工傷事故預防監管責任機制;建立工傷預防宣傳、教育、培訓機制;建立信息交換分析和工傷事故通報機制;建立重點單位重點監管機制;建立工傷事故專項聯合執法檢查機制等8大相關措施。
原標題: 你知道嗎:上班被蟲咬下班出車禍都可能是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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