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寶寶早產,正好在“單獨二孩”政策頒布的當天出生,這種情況算不算違規生育二胎?最近,臺州黃巖的牟先生遇到了這個問題。
黃巖區計生部門認為牟先生屬于違規生育二胎,要求他支付20萬元社會撫養費。而牟先生則認為“單獨二孩”的政策在孩子出生時就已經出臺,自己不應該算超生。
6月9日,他向法院遞交材料起訴黃巖區計生局,要求撤銷罰款決定。
“單獨二孩”政策出臺當天產子
計生局認定屬于違規生育
牟先生和妻子劉女士已經育有一女,但他們一直盼望著可以再要個孩子。去年上半年,夫妻倆聽說國家馬上就要出臺“單獨二孩”政策。劉女士是獨生子女,正好符合政策,于是他們決定再生一個。按照他們的想法,如果不出意外,孩子出生時,新政策應該已經出臺了。
2013年5月,劉女士如愿以償懷孕,預產期在2014年2月。
到了2013年1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議啟動了“單獨二孩”政策。可令人沒想到的是,就在12月28日當天晚上10點多,劉女士就生下了兒子,比預產期提早了兩個月。
兒女雙全,夫妻倆終于圓夢了。然而今年3月8日,牟先生突然接到了黃巖東城街道辦事處打來的電話,“鑒于你們違規生育二胎,黃巖計生局已經作出決定,要求你們繳納20萬元的社會撫養費。”
聽到這個消息,牟先生當場傻了眼,他認為處罰并不合理,“我小孩在單獨二孩政策出臺的當天出生,怎么能算超生呢?”
4月28日,黃巖區計生局又下發了催繳通知,限令10日內繳納罰款,否則將提請法院強制執行。隨后,牟先生向法院遞交材料起訴黃巖區計生局,要求撤銷罰款決定。
孩子父母要求“特事特辦”
質疑計生局違規操作
牟先生說自己只想要個說法,“我們符合單獨二孩的生育政策,既然政策在我孩子出生時就已經出臺,那怎么能算我超生呢?”
另外,牟先生對黃巖區計生局的處罰決定還有另外的疑問。今年年年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領導小組會議曾經有過決定,在2014年1月17日前違法生育的單獨夫婦,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已經送達的,決定繼續有效;對于此前違法生育的單獨夫妻,征收決定書沒有送達的,符合條件的應當在6月30日之前補辦手續,相關部門將“特事特辦”。
牟先生說,自己的孩子在1月17日之前出生,并沒有收到處罰告知書。“我是3月8日才接到通知的,按照政策應該屬于‘特事特辦’,但現在黃巖區計生局不按規定操作。”
計生局解釋罰款符合條例
孩子父母錯誤解讀了相關政策
記者就此事聯系到了黃巖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副局長黃學云。他表示,20萬元的社會撫養費是按照省人口和計劃生育規定計算得出的,不存在違規行為。
對于牟先生要求的“特事特辦”,黃學云認為這是對相關政策的錯誤解讀。“2013年12月28日全國人大同意啟動實施‘單獨二孩’的政策,要求各省、自治區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進行實施。”浙江是在2014年1月17日實行“單獨二孩”政策的,“如果孩子在這一天出生,就是符合規定的。”
“6月30日前的‘特事特辦’是針對已懷孕但還未在1月17日前生育的符合‘單獨二孩’政策的家庭的。”黃學云說。“今年2月省衛計委再次發函明確:2014年1月17日前,不符合條件生育二胎的夫妻屬于違法生育,應該依法征收撫養費。”也就是說,無論劉女士的預產期是什么時候,只要在今年1月17日前生育,就屬于違法生育。
原標題: 單獨二孩政策出臺當日產子 計生局認定屬違規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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