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鄉(xiāng)18年后,58歲的劉向明帶著妻子和9個孩子離開蘇州,回到了500公里外的故鄉(xiāng)邳州。這18年里,除了漂泊和拾荒,劉家的生活主題就是造娃,一個接著一個,直到其中一個孩子夭折以后被曝光。
劉回了老家,卻把怎么在情與法之間取舍的難題拋給了社會。劉向明一口氣生了10個,是無法無天,可面對這樣一家子,大家又恨不起來,除了這么多張嗷嗷待哺的嘴,他們一無所有,沒有尊嚴像牲口一樣活在世上,你怎么忍心再往他們身上加碼,把僅有的一點再給拿走?照理,這么困難,大家應該幫助他們才是,可一想到,幫他們其實是在縱容像這樣一個群體的行為,大家似乎又都心不甘情不愿。
公眾很糾結,政府更糾結,唯恐一不小心掉進輿論的口水里。某種程度上說,回老家是“雙贏”的,至少蘇州方面會松一口氣:眾目睽睽之下,一個燙手的山芋就扔出去了,出一趟車費那都是小事。可對劉向明一家人來說,就不一定是個好選擇了,回家了干什么呢?哪怕給他們分點田分點地,能養(yǎng)活這么多人嗎?辦個低保、政府或者村里逢年過節(jié)慰問一下給點東西、鄰里之間接濟一下,都非長久之計。靠他們自己?在蘇州這樣的城市里,還能撿撿垃圾,拿破銅爛鐵換點飯錢,可是在老家呢?這么大年齡又干不了什么活,怎么維持生活?
情與法糾纏在了一起,我們希望這樣的行為至少應該得到懲罰,但同樣,人們也不希望這幾個孩子淪為了父母不負責任行為的犧牲品。
一個事實是,不管怎么罰,罰多少,對于這樣一個家庭來說,短期內基本上就是一張空頭罰單,沒有實際意義。一旦罰單失去警戒意義,罰不罰已經(jīng)不重要了。其實,不妨換個角度來看劉的超生行為,劉沒有撫養(yǎng)也沒有教育這么多子女的能力,但是他放任后果的產(chǎn)生,生而不養(yǎng)、養(yǎng)而不教,妄為人父,劉向明的做法其實也是對社會對孩子犯罪。應該尋找一種在保證孩子生存教育權利不受傷害的前提下,對父母作出處罰的辦法。要不然,公序良俗、法律法規(guī)就會成為誰都想鉆一鉆的破篩子,有第一個劉向明就會有第二個,而真正守法的公民的利益反而受到了損害,社會公信力就會動搖。就像我們譴責張的超生一樣,僅僅是因為窮,就要網(wǎng)開一面,等同于向社會傳遞財富有罪的觀念。這個危害更長遠更致命。
另一方面,該幫的也要幫。超生已成事實,哪怕劉不受一點處罰,這些孩子要想活下去,即使只維持最低限度的生活,也很難。放任自流,他們也會走上跟父母類似的道路,我們已經(jīng)錯了一次,不能再錯第二次了,不能眼睜睜地看著他們沉淪。
這種矛盾的心理看似在情與法之間游走,兩頭討好,卻體現(xiàn)了社會的良知,這是更高層次的“法”。復雜考驗著國人的智慧,也能丈量出一個國家文明的深度,而不是一片簡簡單單的喊打喊殺。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劉向明的孩子應該得到社會的呵護,但孩子不能成為他們免責的理由。
一人犯錯,全社會埋單,不管愿不愿意,眼下這個沉重的包袱,也只有社會才能背過來了。對社會而言,最好的辦法仍然是防微杜漸。悲劇是18年里一點點釀成的,劉有責任,難道社會就沒有責任?計生部門的失職責任我們也應該追究。用這種方式來補償社會公平,也不失為一個好辦法,劉向明舍不得花買避孕套的錢,社會不會笨拙到連一個避孕套都舍不得送出去的地步。
原標題: 對待10孩超生家庭,情歸情法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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