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下旬的一天,50多歲的王阿姨在溫嶺大溪一家超市購完物準備回家,誰料“砰”的一聲,她被突如其來的購物車撞倒在電梯上,商品撒滿一地。王阿姨被送往附近的醫院。由于受到外物的猛烈撞擊,王阿姨傷得不輕,醫生診斷為肺部輕度挫傷。王阿姨住院治療,花了3000多元醫療費。
事后,王阿姨的丈夫陳先生找到了超市負責人,希望給個說法。
當天的監控錄像顯示,王阿姨乘坐階梯電梯下樓時,后面有一位顧客將裝滿各類零食、日用品的購物車推入電梯,在與旁人交談時,雙手松開了購物車,購物車一滑,徑直撞向王阿姨。
超市負責人說,階梯電梯與斜面電梯有所不同,購物車推入階梯電梯易造成安全隱患,他們已在顯著位置張貼了禁止將購物車推入電梯的警示語,同時,工作人員也積極勸阻顧客不要將購物車推入電梯,是后面一位顧客強行將購物車推入造成了意外事故,應由這個顧客承擔相應的責任。
而陳先生則認為,消費者既然在超市消費,那就應該保障人身安全,超市工作人員未能阻止顧客將購物車推入電梯存在失職,超市應該承擔部分責任。
《消法》第十八條明確規定“賓館、商場、餐館、銀行、機場、車站、港口、影劇院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參與調解的市消保委工作人員表示,警示語并不能免除超市履行對消費者的安全保障義務,此次意外事故主要是后面的顧客強行將購物車推入電梯,并松手致使購物車失控造成的,該名顧客應負主責,超市負次責。經協商,超市愿意支付陳先生1800元補償款,3000多元的醫藥費由那名顧客承擔。
一般來說,大型超市會設置坡度較緩的自動人行道電梯(斜面電梯),購物車輪子中間的凹槽會卡進電梯的齒槽,從而固定住購物車,但不排除特殊情況發生,如購物車沒有和電梯齒槽吻合,而消費者以為被電梯“吸住”,就容易使購物車失控。所以消費者在上下電梯時,不妨全程用手拉著購物車,避免意外事件發生。
原標題: 購物車撞傷顧客商場負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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