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20時許,太平街道的陳某在橫峰街道一烤魚店內喝酒后開著面包車回家,途中與一外來務工人員張某駕駛的燃油助力車發生碰撞,造成燃油助力車上駕乘人員受傷,事后雙方撤離現場趕往溫嶺人民醫院救治,雙方協商未果,張某報警求助。
溫嶺市交警大隊城區二中隊接警后迅速趕赴醫院調查取證,并提取了陳某體內血液。醒酒后陳某交待,當晚19點,他和幾個朋友在橫峰一烤魚店聚餐喝了幾罐青島啤酒后,開車返回家里經過事發路段,由于酒精的作用,神情恍惚的陳某在右轉彎時開到對向車道與正常左轉彎的助力車碰撞。事后出于自己酒后駕車的心虛,“誠懇”地討好對方并帶對方去醫院治療,想尋求私了。到了醫院后,助力車駕駛人張某信不過陳某還是報了警。當問及是否知道酒后駕駛的危害性時,陳某坦言認為當時自己也沒喝多少,所以就僥幸開車上路了。
經檢測,陳某體內的血液酒精含量為331mg/100ml,已經遠遠超過80mg/100ml的醉駕標準值,屬于醉酒駕駛。5月23日,陳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原標題: 醉酒駕駛釀事故 私了未成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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