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下旬,根據《浙江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有關規定,市政府作出《關于禁止燃油助力車上道路行駛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向燃油助力車亮起“紅牌”。記者從市交警支隊獲悉,6月1日至8月30日,我市將全面開展整治燃油助力車(含懸掛防盜備案登記牌、無牌無證、非法改裝的燃油摩托車)非法上路專項行動。
“隱形馬路殺手”被喊停
《條例》寫明,所謂燃油助力車,指的是已被國家明令淘汰、裝有燃油動力裝置的兩輪或者三輪車輛。而早在3年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修改<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有關條款》相關規定,市場上流通的燃油助力車屬于國家明令淘汰產品。2010年、2011年,國家工信部和國家質檢總局又先后發文,要求各地抓緊淘汰。
記者從交警部門了解到,目前我市在路上行駛的大多是以燃油助力車名義上路且未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登記摩托車。近年來,由于燃油摩托車的生產、銷售、使用等環節缺乏有效監管,大量非法拼組裝、改裝摩托車,充當燃油助力車在市場上公開銷售,特別是一些不法商家以此類車輛無須上牌、考駕照、年審等誤導消費者購買,使得大量未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登記上路行駛的摩托車涌向路面,成為“隱形馬路殺手”。
來自市交警支隊的一組統計數據觸目驚心:2012年、2013年,全市涉及燃油助力車的交通事故分別造成106人、139人死亡,分別占到當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的11%、16%。
市交警支隊副支隊長陳涌表示,大量燃油助力車駕駛人未受過正規的交通安全學習考試,交通安全意識十分淡薄,駕駛人行車隨意性大,逆向、闖紅燈等交通違法突出。另一方面,我市目前未懸掛牌照或者懸掛防盜備案牌的燃油助力車大多屬廠家非法生產或拼裝,尾氣排放、噪音等不符合國家標準,該類車又無需年檢,沒有報廢年限,環境污染嚴重。
切斷源頭:生產銷售皆屬違法
5月初,交警部門已開始嚴查未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登記核發牌證上路行駛的摩托車。6月份開始的專項整治行動,對路面查獲確實屬于燃油助力車的,將統一處以罰款200元;屬無牌無證摩托車的,按無牌無證進行處罰,同時對駕駛人如有證要按規定記分,其它違法行為由各地按有關規定嚴厲處罰。對無牌無證又無合法來源證明的車輛要逐車進行嚴格排查、比對,堅持不核查清楚不放過。
燃油助力車和摩托車究竟有何區別?這是許多車主們關心的問題。
陳涌說,按照國家標準(GB17284-1998)規定,燃油助力車氣缸工作容積應不大于30mL。另外國家機動車運行標準(GB7258-2012)規定,凡使用內燃機驅動,最大設計車速大于50km/h,或排量大于50mL的,均屬摩托車;最大設計車速不大于50km/h的摩托車,排量不大于50mL,均屬輕便摩托車。也就是說,現在上路行駛的兩輪車,只要是加汽油的都屬于摩托車。但由于其生產標準不符合國家規定,按相關法規,是不能上牌,也不能上路的車類。
記者獲悉,此次《通告》除了明令禁止燃油助力車上路之外,還切斷了其產銷源頭:在全市范圍禁止生產、銷售燃油助力車,列入《大陸機動車輛生產企業級產品公告》的摩托車,應依法到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在取得機動車通行牌證后,方可上道路行駛。
另外,對繼續違法生產、銷售燃油助力車的企業或個人,由質監、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進行查處;駕駛未取得機動車牌證的摩托車、燃油助力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原標題: 臺州今起專項整治燃油助力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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