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多部門綜合治理社團頑疾取得成效,截至目前,在全省性學會、協會等社團中,共清理在社團兼職的超齡處級以上領導144人、在職處級以上領導400人;依法注銷和撤銷52個社團,限期整改85個社團。(5月26日《人民日報》)“戴市場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收企業的票子、供官員兼職的位子”,這是社會上對一些官員兼職的社團的形象說法,也道出了在公權力影響下社團助推違規行為的種種亂象。官員樂得到社團兼職,除了權力在這個領域更容易獲得滿足感之外,恐怕也跟一些社團內藏污納垢的利益輸送有直接關聯。這些都暫且不論,官員違規兼職首先是權力公開出了籠子。《公務員法》有明確規定: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準,并不得領取兼職報酬。但揆諸現實,真正經過審批報備的官員兼職,并不算多,山西省清理出了在職處級以上領導400多人,由此可以想見違規兼職有多嚴重。但更令人詫異的是,一些地方官員兼職并不隱秘,相反卻被當事人時不時拿出來“顯擺”一番,權力公開游離在籠子外并不受約束。
一些靠兼職官員介入發展起來的社團,之所以規格高、權力大,并且敢于強制入會、攤派會費、強行服務、搭車收費等等,無外乎有公權力做后盾。既然如此,那么就有充分理由懷疑,權力在社團中或存在著違反法定權限設定行政許可、違法設定或者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可能。而這些,卻是《公務員處分條例》和《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所明令禁止并應予處罰的行為。
由此就不免導致,違規兼職的權力在形式上公開出了行政職能的籠子;在權力性質上,也隨著官員“出走”被帶到了社會團體,而成為官員炫耀地位和為小團體牟利的工具。如果權力是在行政職能的崗位上運行,還有行政監察與各種監督約束其不敢亂作為,一旦走出機關大門,各種體制內監督往往就顯得鞭長莫及,給了權力長袖善舞的空間和舞臺,從而讓權力跳出了制度的籠子。
一些社團能夠成為“二政府”,匯聚權力資源演變成灰色地帶,固然有社團尋租權力違規運行的原因,但根本上還是政府職能邊界不清晰、甚至部分職能向下屬社團轉移,以及權力尋租的因素使然,這種情形下,二者可謂是一拍即合、各取所需。某種程度上,社團就成了某些權力與社會、市場之間的掮客。任由這個灰色地帶存在,害莫大焉。
所以,治理社團的陋習頑疾,既需要規范社團管理;更需要厘清政府與社會、市場的關系,清晰界定行政職能的邊界,以鏟除灰色地帶發育的土壤;還需要把權力完全關在機關的行政職能上,沒有依法審批和報備,一律不得兼職。顯然,把公權力約束在清晰界定的行政職能的范疇內,是將其關進制度籠子的第一步。
原標題: 公務員違規兼職是權力公開出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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