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紙樣抽檢均符合國家標準,但因為假冒了“清風”品牌,老板王某遭了殃。近日,椒江法院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五年,罰金60萬元。
2010年6月始,王某在椒江租用了800平方米的廠房,創辦起紙巾加工廠,工廠未注冊,實際負責人就是他,員工多時五六個,少時三四個。生產的抽紙、無筒卷紙,包括無牌的和自主品牌(卡林、日日發、吉利貓等),大多銷往KTV場所、酒吧、咖啡廳及批發商。
后來王某去廣東購買機器時,遇到有人向他推銷清風紙巾的外包裝,心一動便購置了。在未取得“清風”集團授權的情況下,開始生產“清風”牌無筒卷紙和抽紙,分別以每包86元和每箱105元的價格向外銷售。雖然營利微薄,但為了銷量,王某鋌而走險。
經群眾舉報,警方當場抓獲王某,并查獲了未銷售的“清風”紙巾。時至案發,王某共生產銷售假冒清風無筒卷紙11883包、抽紙222箱,非法經營額共計104.5萬余元。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非法經營額達上百萬元,屬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故定假冒注冊商標罪。
原標題: 小作坊生產假冒“清風”紙巾 非法經營額達上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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