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超了我的車之后,還開得很慢。”因為這個原因,25歲的阿飛,又是超車又是堵路,最后還故意撞了上去。
昨天,海寧法院在以尋釁滋事罪對阿飛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的同時,還對阿飛發出了浙江省首張禁止駕駛機動車的“禁止令”。
對方超了他的車又開得有點慢
事情發生在去年7月30日的下午5點多,阿飛開著自己的白色轎車載著朋友去吃飯。
當時阿飛的心情,按他自己說的,是很郁悶,“前一天,我車子的四個輪胎三個被人戳破了,開車的時候心情就很差。”
偏巧這時,一輛黑色轎車超了他的車,超車之后,卻開得有點慢。
阿飛借機反超了這輛黑色轎車,卻沒能平息他的郁悶。
當黑色轎車與他的車一同行駛到一個弄堂口時,阿飛突然將車停在了路中間。
被堵住去路的黑色轎車上,下來一位女車主,讓阿飛把車停停好,就這樣與阿飛起了口角。
阿飛的車在路口堵了十多分鐘,因為其他過往車輛陸續被堵出面勸說,阿飛終于上車讓了行。
黑色轎車的女車主也開車走了,并很快到達了自己的目的地,在一家幼兒園門前靠邊停車。
就在她停車的時候,突然“砰”的一聲,自己的車被撞了。
原來,阿飛重新上車后一直尾隨在黑色轎車之后,一路追趕想超車,“我就是要攔住她!”當時車上的朋友看出阿飛心情不佳,勸他不要再繼續,阿飛卻沒有理睬。
最后超車未果,干脆故意撞了上去,還下車破口大罵:“我今天就是要撞你!”
直到圍觀的人紛紛指責,阿飛的氣焰才漸漸小了下去。
三年19次交通違法記錄去年兩次追尾
今年4月,阿飛被海寧市檢察院以尋釁滋事罪提起公訴。
昨天的庭審中,公訴人指控阿飛為泄私憤駕車故意撞擊停放在海寧市一幼兒園門前的黑色轎車,經鑒定,損失價值8737元。而且,當時被撞轎車內還有一名未成年人——女車主上初中的兒子。
公訴人還當庭出示了阿飛三年來19次交通違法記錄,其中,超速5次;不按規定停放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就有7次。
法庭判決緩刑兩年同時禁止駕車兩年
海寧法院審理后,以尋釁滋事罪對阿飛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
承辦法官說,因為事發后,阿飛認罪態度還是比較好的,也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又積極向女車主賠補了4.5萬元,得到了女車主的諒解,所以法庭予以了從寬判決。
由于本案事發地點是在幼兒園門前,當時被撞車內還有未成年人,阿飛在明知車內有人的情況下仍撞了上去,這種行為具有相當大的社會危害性及現實危險性。
最終,法庭對阿飛發出禁止令,禁止阿飛在兩年內駕駛機動車。
根據《最高院等四部門關于對判處管制、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適用禁止令有關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若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違反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比如有三次以上違反禁止令的,因違反禁止令被治安管理處罰后再次違反禁止令的或者違反禁止令,發生較為嚴重危害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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