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到市縣掛職鍛煉的機遇,董波近期接觸了一些垃圾焚燒、煤電、油氣管道和油庫建設等具有一定污染和安全風險外部性的項目。
-撰文|董波【浙江省發展規劃研究院】
如同前段時期鬧得沸沸揚揚的PX項目一樣,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也在被妖魔化,并遭到項目選址地居民的強烈抵制。但不同的是,PX項目的停止上馬意味我國放棄了化工產業的前端環節,僅是價值鏈的缺失;而垃圾焚燒對于人口密集土地稀缺的我國而言,卻是今后垃圾處理的必然方向,是不得不上的項目。因而它帶來的沖突可能會更激烈,引致的矛盾也更難化解。為此,政府更需要在項目推進的各個環節上謀篇布局,注重方式方法,充分行使好自己的職責。
概括而言,我認為重點是要解決好四方面的問題。
【問題一:如何科學論證和選址?】
論證項目是否可行、選址是否合適,首先必須要有一個衡量的標準。然而由于歷史上我國重經濟輕生態,重物質輕健康,國家標準遠遠落后于其他發達國家的現行標準,也落后于當前居民對環境與健康的現實需要。
由于國家標準的滯后,也導致在規劃選址上的不慎重。經過多年的快速發展,像浙江這樣的沿海發達省份已是寸土寸金,區域空間上“留白”越來越少,項目落地越來越難。選址沒有進行廣泛的比選,就算是有個別比選,更多考慮的也是財務指標而忽視了社會風險因素的考量。因此,在項目后續推進過程中就會暴露出種種問題。
綜上所述,國家標準的滯后、規劃選址的困難,埋下了這些生態敏感性項目后續沖突的隱患。為此,一方面作為上級政府,要扭轉發展理念,改變以往重經濟輕環境和民生的傳統思維,積極推動相關國家標準的修訂,早日與國際接軌。另一方面,作為地方政府也要自我加碼、嚴格把關,與投資主體協商提高相關標準并寫入協議,以免后患。
【問題二:如何重建政府公信力?】
當前在部分民眾心目中政府公信力已降至谷底,陷入了所謂的“塔西佗陷阱”,即政府部門無論說真話還是假話,做好事還是壞事,都被認為是在說假話、做壞事。這一現象,在事關環境污染和民生安全的敏感性項目上尤為嚴重。
追溯政府失去公信力的原因,有多種:
其一:污染項目的前車之鑒讓民眾心存余悸。
由于歷史上地方政府以經濟建設為重,讓一些污染企業輕易落地,且出于投資與財稅的考慮,在企業生產與居民生活沖突時也更多維護企業,嚴重挫傷了民眾的信任。
其二:一些媒體和“專家”言論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有些不嚴謹的“專家”為迎合公眾心理需要和增加關注度,以偏概全地夸大項目的危害性。網絡上各種言論魚龍混雜,但往往是那些最危言聳聽、偏激和陰謀論的言論,最受到追捧。一些媒體在揭露部分違規企業的同時,也忽視了對整體情況的正面宣傳和客觀評價,進一步加劇了民眾的恐慌。
其實,在國內,先進裝備和規范管理的廠區也很多,也都取得了很好的成功經驗。為何一提到正面案例眼睛只看外面,對內卻視而不見,這種“外國月亮比較圓”的心理,也值得我們反思。
其三:政府在項目論證及決策過程中的不公開不透明,加劇了民眾的不信任。
有些地方政府為加快推進項目,尤其是害怕民眾得知相關信息后會反彈,習慣性的思維都是內部決定,“先上車后買票”,搶先搞成既定事實最好。有時候也有項目業主為加快進度,在政策處理或審批流程均未完成時,就搶先啟動工程前期。但恰恰這樣的做法最容易激怒民眾,不憚以最大的惡意來揣測政府和企業,導致矛盾沖突更加尖銳。
其四:對政府監管能力缺乏信心。
由于體制機制上的缺失及政府監管力量的不足,民眾對政府在這些敏感性項目運營后能否有效監管心有存疑。在這一問題上,需要媒體發出更多客觀和正面的信息;需要政府堅持民主決策、科學決策,在事關民生的重大項目上及早披露信息、引導輿論、公開聽證、廣聽民意。
為了打消公眾對垃圾焚燒項目的疑慮,筆者所在地區組織了人大代表、項目選址所在村的主任及反對最強烈的十多位村民代表,組成聯合考察團到業主在省外已建成運營的項目現場考察走訪,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以這樣開誠布公的態度和更多的真相,逐步消弭誤解、達成共識的行動,值得借鑒和推廣。
【問題三:如何合理補償周邊居民?】
像垃圾焚燒這樣的項目,雖然只要嚴格排放標準,可確保對居民健康無礙,但還是對周邊居民的利益形成無形的損害,這種損害表現為居民的不安全感引發的精神損傷,以及大眾偏見導致的房產貶值等等。
因此垃圾焚燒項目雖能造福全社會,但其外部成本卻僅僅由項目所在地居民承擔,這種不公平也是造成當地群眾反對的原因所在。
按照福利經濟學家庇古的理論,應該將這一外部成本內化,讓外部成本的承擔者得到補償。然而在我國,雖然也有探索和嘗試,但利益補償的機制和手段還非常缺乏。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企業的社會責任感還不強,更重視與政府部門的合作關系,忽視與周邊社區居民的和睦共處。另一方面是地方政府因利益考慮,有時也會有意無意忽視居民的補償。且我國現行法規也還不完善。
《物權法》對征地補償進行了明確,但項目建設中的利益補償只能依附在土地等物權之上,或只有當污染安全事故造成了實際損失之后才可補償,對人身安全風險和環境污染風險的補償尚未作出規定。因此,要使垃圾焚燒等類似項目能夠順利落地,必需做好社區友好工作,加強對周邊居民的利益反饋。
當前應積極創新和探索,在項目前期協商過程中以補償協議的方式給周邊村民確切的承諾。
1)比如企業針對項目所在社區或村,提供多少個就業崗位;
2)由于企業落地加重了當地的環境承載和交通承載,承諾今后拿出一定資金用于當地交通設施和綠化建設;
3)垃圾焚燒發電的余熱是否可以免費作為周邊居民的家庭供暖;
4)政府從該企業每年稅收中能否切一定比例或固定金額,補償給周邊居民作為用電補貼或其它公用支出,諸此種種。
【問題四:如何加強后續運營監管?】
無論企業擁有多么先進的技術和設備,無論理論上能夠實現多么低的排放,在實際生產運營中如果缺乏有效監管,導致減排設備淪為擺設、安全標準名存實亡,一切也就前功盡棄。項目所在地周邊居民最擔心的也正是這一點。因此,要想讓垃圾焚燒項目“落得了地”后更要“站得住腳”,必須充分借鑒國內外成功經驗,做好后續運營監管。
1)將運營和排放的在線數據聯網,不僅讓上級政府部門隨時監控,也對周邊社區居民開放;
2)建立由各級政府主管部門人員、周邊居民代表組成的聯合環保監察小隊,入駐廠區正式辦公,現場不間斷監督運營排放情況;
3)廠區設置開放日,組織周邊社區居民入廠參觀,平時熱情接待社區居民提出的參觀申請;
4)由于二噁英排放須專業部門檢驗,可由政府和企業共同出資,但由所在社區或村選擇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機構進行抽檢;5)在廠區建設運營之前必須簽訂協議,一旦抽檢發現污染排放超出約定標準,必需施以足夠大的“懲罰性罰款”,用于賠償周邊居民的損失。
垃圾焚燒項目是重要的民生項目,因為它的運營事關百姓生活,它的排放攸關民眾健康。垃圾焚燒項目極大地考驗政府的執政水平,因為它的推進既需要智商,也需要情商。垃圾焚燒項目在轉型中國被推到風口浪尖,更是成為了一種檢驗的工具,檢驗政府職能有無從經濟建設型向公共管理型轉變;檢驗企業有無從一味追逐利益到擔當社會責任;檢驗民眾有無從盲目偏信到理性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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