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隨著互聯網的不斷發展,以網絡為媒介的經濟犯罪呈現了普遍蔓延的趨勢,且作案手段不斷翻新,作案方法變化多端,給防范和打擊此類犯罪帶來很大困難。現將近期幾類新型的經濟犯罪手法予以披露,便于社會公眾識別。
購買原始股詐騙
【作案手法】
犯罪分子打著“政府項目、資本運作”等幌子,以高額利潤誘惑社會公眾參與所謂的投資。其“連鎖經營”、“純資本運作”、“投資國家秘密項目”、“原始股出售”等,實際是以自愿投資、高額返利等幌子,以親戚、朋友為紐帶,進行的一種集資詐騙行為。在詐騙過程中,犯罪分子往往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并形成上下層級關系,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和交納的費用,作為計酬返利的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在詐騙過程中,使用傳銷的手段來增強詐騙的誘惑性。
【典型案例】
2010年以來,犯罪嫌疑人張某某伙同朱某等人以其位于上海的某公司籌集資金運作上市為由,向廣大群眾銷售原始股,詐騙資金達3000余萬元。
【警方提醒】
犯罪分子在實施詐騙過程中向被害人提供印刷精美的所謂證書,通過互聯網建立網站發布相關信息,擁有固定電話、傳真機及電腦等通訊設備,迷惑他人,更具欺騙性。廣大投資者應到國家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市場,通過具有證券經營資質的金融機構進行股票投資,千萬不要輕信以電話、傳單和召開推介會等方式進行的投資宣傳,謹防落入騙局。
2
P2P網絡貸款詐騙
【作案手法】
犯罪分子以開展P2P網貸為名,以高息為誘餌,對外發布含有虛假借款人及借款用途的貸款信息,向社會公眾大量吸收資金。這些非法募集的資金,有的形成“資金池”再以高利轉借給他人,有的則被平臺控制人用于個人公司經營或個人消費及支付高息。一旦發生資金鏈斷裂,投資人權益往往難以得到保障。
【典型案例】
事主朱某在網上看到深圳某投資公司于2月10日在廣東深圳上線運營,從事P2P網絡貸款等業務,該公司宣稱是一家由工商部門批準,獲得金融信息服務資質,得到政府認可的互聯網金融平臺,并承諾為所有投資者作擔保,所有逾期的貸款由公司自有資金墊付,投資者的投資風險為零。朱某被該宣傳資料吸引,先后匯入資金28萬元,約定貸款年利率24%,貸款期限為4個月,至4月底,朱某發現該公司網站再也打不開,客服電話也打不通,才意識到被騙。
【警方提醒】
投資者投資前應從多渠道調查P2P網貸平臺資質、出借資金用途等信息,了解出借資金流轉方式,尤其是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安全與合法性,綜合判斷P2P網貸平臺是否規范運作。投資人一旦發現平臺涉嫌違法犯罪,要盡快向公安機關報案,這樣才能盡可能地挽回損失。
3
非法網絡黃金、白銀等貴金屬期貨交易
【作案手法】
不法分子利用注冊成立的各種類型投資咨詢公司和貴金屬交易所有限公司,或以境外合法黃金交易商境內分支機構、代理商的名義,在未取得期貨經營資質的情況下,自建封閉黃金、白銀等期貨交易平臺,利用網絡、QQ群等渠道發展客戶,采用類似期貨的交易模式,以高額回報為誘餌,誘騙投資者進行期貨交易。交易過程中,通過向客戶收取高額手續費并陸續制造“交易虧損”,然后進行所謂的強行“平倉”,騙取客戶錢財,造成客戶重大損失。
【典型案例】
2009年下半年以來,犯罪嫌疑人陳某某等人為獲取非法利益,先后注冊成立多家投資理財服務有限公司,招攬鄭某、董某等人制作了公司網站以及相關宣傳資料,未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國家主管部門的批準,通過租用非法網絡交易平臺,采用集中交易的方式,誘騙社會公眾擅自開展無實物交割的黃金標準化合約交易,收取客戶高額手續費并制造“交易虧損”騙取客戶錢財,非法獲利1000余萬元。
【警方提醒】
市民在投資前一定要選擇由證監會批準的有資質的投資機構,由該類機構中具有投資咨詢業務證書的從業人員提供服務,可到證監部門網站核實其資格、證書編號及執業機構的名稱。市民切不可相信網上許諾高額回報的交易平臺,發現此類犯罪活動后應立即報警舉報,以方便警方及時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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