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網6日轉發國務院關于同意調整打擊生產銷售假藥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復。批復中規定,聯席會議牽頭單位為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召集人由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局長擔任,增加商務部為成員單位,監察部不再作為成員單位。
調整后,打擊生產銷售假藥部際聯席會議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商務部、衛生計生委、海關總署、工商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法制辦、銀監會、郵政局等12個部門組成。
聯席會議工作規則調整為: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指示、成員單位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臨時召開會議。聯席會議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研究具體工作事項時,可視情況召集部分成員單位召開會議,也可邀請中央宣傳部、最高法、最高檢等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會議。聯席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經與會單位同意后印發有關方面,同時抄報國務院。聯絡員會議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由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召集。聯絡員會議研究年度重點工作建議,協調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對提交聯席會議審議的議題進行預備性研究協調。
2009年4月,國務院同意成立打擊生產銷售假藥部際協調聯席會議,主要任務是統籌協調打擊生產銷售假藥工作。當時衛生部部長為聯席會議總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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