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早上,玉環縣公安局刑大直屬中隊民警接到鐘先生的報案,稱他位于玉城街道的賓館發生盜竊案。接到報警后,中隊民警迅速趕往現場,在現場,民警發現被盜賓館房間內除了電腦內存條和硬盤被盜以外,其他東西均沒有被動過,且房間里的床鋪是雜亂的,衛生間里的洗漱用品等也被人用過,這明顯是前一晚有人住過的痕跡。這讓偵查民警很是奇怪,按照一般賓館被盜的案例,嫌疑人基本都是開了房間,在房間內停留幾個小時,慢慢將房間內的所有有價值的東西搬走后才會匆匆離開。類似這種嫌疑人留宿一夜后僅偷了內存條和硬盤的情況還是第一次碰到,是臨時起意還是專偷電腦內存條和硬盤?
失主鐘先生還向民警反映,從今年2月份開始,他的多家賓館接連發生類似盜竊案,起初因為價值并不是很高,都沒有在意。根據鐘先生提供的信息,民警經深入偵查發現每個被盜房間的房客登記者都是同一個人———小李。
經過初步了解,民警來到了小李的家,而當時小李并不在家。為了讓小李歸案,民警與其家屬進行了深入溝通,希望通過家屬來規勸小李投案自首。
剛從震驚中緩過來的李父在聽取民警的分析之后,表示一定會勸小李投案。
22日16時30分許,小李在家人的陪伴下投案自首,見到民警時的第一句話竟然是“我不知道這個是犯法的”。
在問及他為何作案時,小李的回答推翻了民警之前推測的所有作案動機。
小李說,年初的時候,他家里電腦的硬盤和內存條壞了,自己又不想花錢去換,在住賓館的時候發現房間里有電腦,想起朋友曾經對他說過拿賓館里的東西是沒關系的,于是貪小便宜的他就動手拆下了電腦的硬盤和內存條。第一次拆下來拿回家裝在自己電腦上,發現不能用,于是就有了第二次、第三次去賓館拆硬盤和內存條的事件發生。
目前,小李因涉嫌盜竊罪被警方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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