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5月1日起,信訪部門將不再接待越級走訪,這意味著,如果有人要上訪縣里土地征用問題,須向當地國土部門、政府以及上一級國土部門提出。昨日,國家信訪局公布《關于進一步規范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簡稱《辦法》),對越級走訪進行規定,但通過網絡、郵件等形式進行信訪則不受限制。
信訪終結等情況將不再受理
除了越級走訪不受理外,《辦法》中還規定了若干種信訪事項不再受理的情形。其中包括信訪人對信訪事項辦理結果不滿意,向上級信訪機關繼續表達訴求。
根據信訪流程,如果信訪人向縣級政府提出信訪事項之后,對辦復結果不滿意,可以向市級政府申請復查。復查結果公布后,如果信訪人還不滿意,可以再向省級政府提出復核。
《辦法》規定,如果復核結果公布并錄入系統,信訪人仍以同樣的理由和同樣的事實提出投訴請求,信訪部門可以不再受理。
此外,屬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以及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職權范圍內的來訪事項,已經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或應該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各級政府的信訪工作機構及其他行政機關不予受理。
先接談部門須先受理上訪事項
《辦法》規定,如果信訪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應到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上一級機關提出。
國家信訪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張恩璽表示,《辦法》中指的本級機關,是指對來訪事項有直接管轄權的機關。如果本級機關是設區的市級以下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其上一級機關是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比如,一個縣的信訪人想通過走訪方式反映土地征用問題,可以向該縣的國土資源局提出。他也可以向上一級機關,即該縣人民政府或所屬市的國土資源局提出。”
《辦法》也表示,有權受理信訪事項的三個部門中,誰先接談,誰就先受理。張恩璽說,上面的例子中,縣國土資源局、縣人民政府和市國土資源局三家,無論誰先收到群眾來訪事項,都要先受理。
觀察
信訪工作改革拉開大幕
《信訪條例》在2005年通過,為信訪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在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對信訪工作改革提出了明確的改革要求,國家行政學院社會部主任龔維斌表示,實際上從去年開始,信訪工作已開始改革。
“從信訪上網,到取消大排名,都是信訪工作在改革的表現。”龔維斌說。同時,中央不斷出臺新的文件和政策,指導信訪工作改革。
去年底發布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實行網上受理信訪制度,健全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機制,把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治軌道解決,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
今年2月25日,中辦和國辦下發的《關于創新群眾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公布,其中提出引導群眾逐級反映訴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級上訪。這份《意見》也提出了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治軌道解決,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改善信訪工作考核評價體系,領導干部到基層接訪,其中省級領導干部每半年至少接訪一次。
今年3月20日,中辦和國辦下發的《關于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意見》公布,其中提出,對于因審判瑕疵引發當事人上訪的,人民法院將追究承辦法官和相關人員責任!兑庖姟愤提出,信訪部門接待的關于涉法涉訴信訪事項,應該轉交給相應的政法機關。但是這份《意見》也明確,各級政法機關要堅決杜絕一切“攔卡堵截”正常上訪人員的做法,杜絕違法限制或變相限制上訪人員人身自由的行為。本版文/本報記者羅丹陽
鏈接
不予受理的6種情況
1.屬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以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職權范圍內的來訪事項,以及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法定途徑解決的,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及其他行政機關不予受理。
2.對跨越本級和上一級機關提出的來訪事項,上級機關不予受理。
3.來訪事項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來訪人在規定期限內向受理或辦理機關的上級機關再提出同一來訪事項的,該上級機關不予受理。
4.來訪人對來訪事項處理(復查)意見不服,未提出復查(復核)請求而到上級機關再次走訪的,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和其他行政機關不予受理。
5.來訪人對來訪事項處理(復查)意見不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期限未請求復查(復核)的,不再受理。
6.已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復查復核機構審核認定辦結或已經復查復核終結備案,并錄入全國信訪信息系統的來訪事項,來訪人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不再受理。
釋疑
信訪部門是否會推諉信訪人?
遇推諉信訪人可向信訪督查專員舉報
在合理信訪途徑內,如果遇到信訪部門拒收材料,國家行政學院社會部主任龔維斌表示,信訪人可以向信訪督查專員舉報,或者改向其他部門提交信訪事項。
龔維斌說,現在信訪的主要形式就是走訪,電子郵件、電話和書信等方式使用較少,因此禁止越級走訪有助于規范信訪,同時降低信訪人上訪的成本,保護信訪人的權益。“信訪事項逐級解決,也壓實了地方政府的責任,促使他們解決好信訪問題。”龔維斌說,“這也能維護地方政府公信力。”
龔維斌認為,在《辦法》實施之后,因為信訪人還不知道新的規定,因此也會有一段磨合期。
如何防止對信訪事項處理不力?
因工作失職造成越級上訪將受處分
在不受理越級走訪之后,在合規的信訪程序內,如何能夠保證信訪人的權益得到保證、問題得到解決,更加受到關注。
張恩璽說,《辦法》設計了嚴格的工作程序來約束公務人員的行為!掇k法》要求有權處理機關從來訪事項的受理、辦理、復查、復核直至送達的各個環節,均要在規定期限內向來訪群眾出具書面文書、履行簽收手續。
北青報記者了解到,未來信訪事項的辦理每一步都需要填寫相應的表單和備份,“信訪部門可以追蹤職能部門辦理信訪事項的進度,查看辦理回復的結果。”龔維斌說。
此外,《辦法》也提出,信訪部門要加強對本級和下級有關行政機關受理、辦理情況的督查督辦工作。張恩璽說,信訪部門可以對因為工作失職造成越級上訪的行為提出追責和處分建議。根據信訪工作的基本法規《信訪條例》,信訪部門有權對信訪工作中推諉、敷衍、拖延、弄虛作假的行政人員,提出行政處分建議。在2008年公布的《關于違反信訪工作紀律處分暫行規定》等兩份文件則細化了處罰措施。
此外,張恩璽表示,大部分地方都有信訪工作考核辦法,來檢查考核信訪問題處理機關的工作。國家信訪局也正在制定考核評價省級信訪工作的辦法,以逐級推動建立科學合理的考核體系,進一步壓實及時就地解決問題的責任。
《辦法》實施后仍有人越級走訪怎么處理?
信訪部門將做好解釋引導工作
龔維斌認為,對于在《辦法》實施之后仍然越級走訪的信訪人,要采取相應的方式進行勸導。而國家信訪局有關人士透露,在《辦法》實施之后,信訪工作人員還會接待越級走訪的信訪人,向他們解釋正確的信訪渠道和方式,只不過不會受理相應的信訪事項。“不會說《辦法》實施之后就找不到人了,因為還有大量解釋引導工作。”信訪局方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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