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邊拋起3枚硬幣,甌海男子鄭某以此來引誘11歲的親生兒子小立去撿,小立落入水中溺死。昨天,甌海區法院對這起毒父殺子案作出一審判決。鄭某因故意殺人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判決鄭某賠償小立的生母死亡賠償金、交通費、誤工費等20萬余元。
因兒子患有癲癇,自己壓力大求解脫
經法院審理查明,去年9月15日,鄭某駕車帶著小立前往甌海區麗岙街道姜宅村一偏僻的河邊。鄭某明知小立聽到硬幣掉落聲音容易興奮,故意將硬幣掉落在危險的河邊,最終導致小立溺水死亡。
硬幣如何扮演在殺人案中的角色?殺人過程如何確定?鄭某在接受警方七次審訊,以及在法庭上都承認是自己故意將小立殺害。鄭某稱,因為覺得小立患有癲癇病,經濟等各方面壓力都很大,自己想求得解脫,所以將兒子殺害。
在法庭上,審判長一一宣讀了13名證人的證言。審判長還宣讀了有關鑒定材料以及尸體檢驗報告等證據,包括對現場遺留的果核進行DNA鑒定,證實是鄭某所留。這些證據鎖定了鄭某殺子的事實。
聽到判決他神情淡定,現任妻子卻情緒失控
法院經審理認為,鄭某明知小立患病,仍通過積極的行為,促使死亡結果的發生,在主觀上是直接故意。考慮到鄭某在犯罪時屬于邊緣智力,在歸案后能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好,結合具體案情,對其從輕處罰。法院依法判處鄭某故意殺人罪。
在30多分鐘的宣判時間里,鄭某只有兩次明顯的手部動作,都是撓了幾下后腦勺。“怎么判得這么重!”宣判后,鄭某的現任妻子黃某顯得情緒有些失控,從旁聽席上站了起來。審判長的法槌敲下,鄭某被法警帶走。“記得要寄錢給我,我在看守所里沒錢了。”鄭某被帶離時神情淡定,對旁聽席上的現任妻子黃某、妹妹等人說了這么一句。
鄭某被帶離后,意想不到的一幕情景發生了。鄭某現任妻子黃某、鄭某妹妹等人,將矛頭對準小立的生母翁某,雙方發生口角。黃某、鄭某妹妹等人還動手打了翁某。黃某脫下一只鞋子,砸了過去,但沒有砸中翁某。法警將雙方勸開,翁某此時突然倒地,后來被法院送到醫院就診。甌海警方已介入調查這起沖突。
兒子生母索賠70萬多元,雙方調解不成
小立的生母翁某,在此案中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就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交通費、誤工費等向鄭某提出70萬多元的賠償。2月19日開庭后,鄭某一方與翁某進行了調解。“調解時,對方提出賠償40萬元,我不同意。”翁某表示,她要求法院來判決。
翁某提出的處理喪葬事宜交通費、誤工損失,法院確認為1000多元。對于翁某提出的死亡賠償金40萬元,法院根據本案酌情確定為20萬元。對于翁某提出的喪葬費,法院根據撫養的實際情況,喪葬費全部由鄭某及其家屬負責。至于撫養費,翁某撫養兒子小立是履行法定義務,不在損失范圍,法院不予以支持。因此,法院最終判決鄭某賠償翁某20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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