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仙居一村集體違法出售野生香樟
通訊員 張茹穎
野生香樟是國家二級重點保護植物,未經主管部門審批不得擅自買賣。4月10日,一村民委員會涉及非法出售野生香樟的案件,買賣雙方都被仙居縣人民法院判了刑。
2011年5月,李某和鮑某看中了仙居縣皤灘鄉某村的12株樟樹,想買來移栽經營,兩人找到該村村委員會主任呂某。呂某當即派人帶著兩人去實地勘察,不過他也明確告知這些樟樹系野生,林木采伐許可證不能被審批。
李某和鮑某對此并沒有在意,李某表面上向呂某拍胸脯保證能搞定許可證,一邊在心里盤算著:這幾株樟樹地徑小,又沒有掛樹木保護牌,移栽了不會引起注意,況且不是采伐是移植,采伐許可證可有可無,于是極力勸說呂某出售。
見李某兩人信誓旦旦,呂某動搖了。2011年上半年,為了給村里籌集資金,呂某與該村黨支部書記周某在明知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不能辦理審批手續的情況下,組織村兩委干部、在家黨員、組長以上人員召開會議,集體討論并決定出售樟樹,把12株野生樟樹以3.4萬元的價格賣給李某兩人移栽。
交了錢后,2011年11月,李某和鮑某帶人到村里先挖掘了7株野生樟樹,后來有村民進行了舉報,兩人才停止了采挖。經鑒定,所挖掘7株樟樹的立木材積為7.9213立方米,未挖掘5株樟樹立木材積為8.0076立方米。12株樟樹都系野生,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植物。
最終,法院以非法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分別判處賣方呂某、周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2000元;以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分別判處買方李某、鮑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13000元。另外還判處了被告單位村民委員會罰金25000元,并對非法獲利予以追繳。
凡注有"浙江在線臺州頻道"或電頭為"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的稿件,均為"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獨家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必須注明來源為"浙江在線臺州頻道",并保留"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的電頭。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微信分享
看臺州新聞,關注浙江在線臺州頻道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