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倪建軍
近日,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局發布《關于做好2014年海洋伏季休漁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對各種海洋捕撈作業方式的禁漁休漁時間作了明確規定。
具體如下:梭子蟹禁漁期為北緯27度至31度沿岸和近海,4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禁止以抱卵梭子蟹或幼梭子蟹為主要捕撈對象的作業漁船生產;燈光圍(敷)作業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7月1日12時;帆式張網作業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其他張網作業休漁時間為6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桁桿拖蝦、籠壺類和刺網類作業休漁時間為6月1日12時至8月1日12時;拖網類及其它未列舉海洋捕撈作業休漁時間均為6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海蜇禁漁期為杭州灣6月10日12時至7月25日12時,禁止以海蜇為主要捕撈對象的作業漁船生產。
《通知》對產卵帶魚保護區保護也作了明確規定,北緯28度30分至30度30分、東經125度以西到機動漁船底拖網禁漁區線以東海域,5月1日12時至6月30日12時禁止拖網漁船及其它以捕撈產卵帶魚為主的作業漁船進入該保護區生產。《通知》還對東海帶魚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保護作了明確規定,核心區4月16日12時至7月1日12時,禁止所有捕撈作業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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