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椒江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非法經營藥品案。安徽人程某因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而非法經營藥品,銷售額達近500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30萬元,追繳非法財物199萬元。
違法廣告監管,追查到藥品窩點
2012年12月份,市食藥監局陸續接到投訴,有人反映服用了“桂龍膏藥”后,效果不佳。同時,該局在違法廣告監管中,發現“桂龍藥膏”的藥品廣告存在違法情況,遂展開調查。
經過一個多月蹲點、跟蹤,食藥監局部門發現,有一伙人以送貨上門的方式銷售藥品。2013年1月7日,市食藥監局聯合公安機關,在椒江江濱大廈追查到藥品儲藏窩點,現場查扣了46箱“舒筋健腰丸”和79箱“桂龍藥膏”,價值139萬元。
經營上述藥品的是安徽人程某。經過藥檢所檢測,上述藥品為真藥。但程某并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
非法經營,營業額高達500萬元
經查,2010年4月份,程某來到臺州,向全市20多家藥店銷售“舒筋健腰丸”和“桂龍藥膏”。同時,通過電話咨詢和訂購等方式,直接為顧客送貨上門,銷售給顧客的價格分別為143元和690元每盒。據了解,“舒筋健腰丸”的出廠價只有五六十元。
在這期間,程某還雇傭了好幾個人,為其接聽電話及送貨。
程某交代,吸引消費者,主要依賴廣告,廣告費的投入高達300多萬元。消費者看到廣告后,或者要求送貨上門,或者到就近的藥店購買。為了應付各地食藥監部門對藥店的檢查,他將一小部分藥品通過路橋區一家醫藥公司,向藥店開具少量正規的稅務發票和發貨清單等。
從2010年到2013年初,程某有記錄的銷售額高達500萬元左右。
案發后自首,一審被判刑2年
程某交代,自己是向一個叫“周哥”的人進藥的,通過銀行匯款的方式將購貨款匯給“周哥”,對方確認收到貨款后,再通過物流發貨到椒江江濱大廈。
今年1月13日,椒江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程某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而非法經營藥品,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鑒于被告人程勇有自首情節,法院審理后,判處程某2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30萬元,對非法財物199萬元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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