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市環保局獲悉,為加大污染防治,推動污染減排,自4月1日起,我市將大幅度提高排污費征收標準。其中,水污染物、大氣污染物中五類重金屬因子統一按每污染當量1.8元征收,其他污染因子收費翻倍。
4月起排污費“漲價”
日前,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環保廳聯合印發《關于調整我省排污費征收標準的通知》,要求從4月1日起調整排污費征收標準。
通知中規定,水污染物中除五類重金屬因子(鉛、汞、鉻、鎘和類金屬砷)外的各因子排污費征收標準由每污染當量0.7元調整為1.4元;大氣污染物中除五類重金屬因子外的各因子排污費征收標準由每污染當量0.6元調整為1.2元;水污染物、大氣污染物中五類重金屬因子的排污費征收標準分別由每污染當量0.7元和0.6元統一調整為1.8元;固體廢物和噪聲排污費征收標準不作調整。此外,排污費征收、減免、使用辦法仍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市環境監察支隊負責人介紹,我市現行的排污費征收標準是國家2003年公布的,制定依據按1998年物價水平測算,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的提高,目前的收費標準已遠低于現行的企業治理成本,排污收費制度對防治污染的效果日趨弱化。
為避免“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現象,也為了保障節能減排任務的完成,加大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籌集力度,改善生態環境,因此調整排污費征收標準。
環保部門將加大排污費稽查力度
據統計,2013年全市繳納排污費的企業有4221家,上繳排污費總計10196萬元。數據顯示:目前我市排污費繳納較多的企業主要集中在火電、熱電、固廢拆解、醫化等行業,去年排污費繳納最高的企業排污費高達679萬元。
市環境監察支隊負責人表示,此次提高排污費征收標準,希望能發揮經濟杠桿的作用,倒逼企業主動治污,促進節能減排,改善環境質量,同時通過優勝劣汰,淘汰治污能力差的企業,實現產業轉型升級。
“接下來,我們將依靠排污費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系統,實現排污申報、收費全流程電腦操作。”該負責人說,同時將加大排污費稽查力度,規范各地排污費征收工作,確保4月1日起嚴格執行新標準,準確核定排污量,及時征收排污費,“對于不按規定繳納排污費的排污單位,將依法予以處罰并追繳排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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