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9時,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市中醫院原院長李秋根受賄案進行二審公開開庭審理。
今年56歲的李秋根在案發前身兼臺州市中醫院院長、臺州市政協常委、椒江區政協副主席等多重身份。
去年7月5日,李秋根因涉嫌受賄,被臺州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傳喚到案,并于19日被依法逮捕,11月1日指定黃巖區人民法院審查起訴。
根據檢方指控,2007年以來,李秋根先后分10次,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幣85萬,為他人謀取利益。
黃巖區人民法院判處李秋根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25萬元。李秋根不服,上訴至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在昨天的庭審過程中,本案被告人李秋根當庭否認自己的受賄事實,一審量刑過重。辯護人同樣認為本案的審理過程中存在多處證據不足,請求法庭調取本案相關記錄,重新審核,并要求相關證人出庭作證。
檢方認為,李秋根本人在一審中,所有口供均由其本人簽字,且在最后陳述中當庭認罪伏法,不存在證據不足,因此建議應維持一審判決。
審判長最后宣布,法庭將對被告人李秋根受賄一案進行評議后,再另定日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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