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信用卡首現30天以內分期業務
分期付款很流行。目前國內各家銀行都推出了信用卡分期付款業務,卡主定期也會收到發卡銀行寄送的分期郵購目錄手冊。只要按時還款,持卡人就可以提前使用到價值幾千元、甚至上萬元的商品。光大銀行日前宣布將推出期限在30天以內的分期業務,這也是商業銀行首次推出信用卡超短期分期業務。
目前銀行信用卡分期業務主要集中在3個月、6個月、9個月和12個月,30天內分期尚屬首例。據光大銀行介紹,該業務可分期天數為自最后應還款日后第1天起,最長為27天,分期結束時一次性償還本金和手續費;鶞寿M率為5天內手續費率0.35%;6-10天0.65%;11-15天0.95%;16-20天1.20%;21-25天1.50%;26-27天1.65%。實際執行過程中,銀行會根據客戶的用卡及該行政策情況,在基礎費率上進行上下浮動,浮動幅度不超過10%。
哪種人會適合此類超短期分期付款業務?例如,有些白領領薪水的日子恰好在最后還款日之后幾天,在買了筆記本、單反相機等金額較大產品之后,手中存款不夠全額還款,就可以申請5天內的分期付款。
專家認為,總體來說,對于金額較大、較長時間內無法一次還清的欠款,為防止利滾利,選用3月期或以上的分期還款成本相對較低。而對于金額較小、且能在較短時間內償還的,可以選擇30天以內的分期付款比較劃算。
當然,最佳、最安全的還是全額還款。專家提醒,分期付款功能可解決燃眉之急,但不宜經常使用,一方面會涉及利息、手續費等,成本較高;另一方面,超過自身消費能力或經常性地透支也不利于建立健康合理的理財規劃,切莫形成習慣,以免為“卡”所累。
算賬:
小王2月18日花1萬元買了臺筆記本電腦,3月8日是賬單日,3月28日是最后還款日,但單位4月2日才發工資,如果先用最低還款方式,等工資到賬之后再還款,應當產生的利息為:1萬元×0.05%×38天(2月18日-3月27日)+(1萬元-1000元)×0.05%×5天(3月28日-4月1日)=212.5元;如果采用5天以內分期付款,就只用交納1萬元×0.35%=35元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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