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臺州頻道2月24日訊(記者金子琳通訊員朱凌云) 2月24日中午,溫嶺市城西街道吳岙村農婦陳某和石某為村頭擺攤賣菜發生糾紛,兩婦女互不相讓,從謾罵發展到打架。城西派出所民警林剛接到報警,趕到現場,陳某和石某主動要求到派出所接受調解。
在派出所調解室里,林剛將派出所聘請的來自各村區20多名調解向她倆作了介紹,要求她倆自選調解員,兩人選擇了鄰村吳山村有一定威望的調解員童岳琴做“和事佬”參與調解,老童接到林剛的電話,很快趕到派出所。經過近2個小時的工作,他倆成功調解了陳某和石某的糾紛,兩人對自己的行為認了錯,并互相道了歉。
糾紛由誰來調解,當事人可以自已選擇。溫嶺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積極推行陽光調解法,村民和外來民工之間發生糾紛,可自選轄區內有威信的村民調解員調解,讓調解在“陽光”下進行。
作為城市工業新城和城市新區的城西街道,地域的特殊性和城區建設快速發展導致村民建房用地、出租私房等矛盾糾紛時有出現。由于大多數調解員本身也是土生土長,村民難免會質疑他們調解立場的公正性,一旦處理不好,極易引發吵鬧和上訪事件。
“上醫院看病可以自主選擇信任的醫生,調解糾紛為什么不可以自己選擇調解員?我們將轄區20多名調解員的信息公開,當事人可以選擇同村的調解員調解,也可以避嫌從其他村選擇,甚至可以邀請數名調解員組成合議庭前來坐堂問診。”城西派出所所長陳正廣介紹。
同時,該所加強調解隊伍建設,聘請了在村民中有威望懂法律熟民俗的黨代表人大代表老干部加入調解隊伍。針對一些特定糾紛,還邀請土管林業部門的業務行家加入。“調解人員的選定公開和調解過程的公開,最大限度地保證了調解在陽光下操作,確保公開、公平和公正。”宅前村調解員彭桂民說。
自2013年10月,該所推行有糾紛可自選“和事佬”調解以來,有糾紛的當事人自選調解員調解達42次,調解成功率達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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