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最低包廂費依然大行其道自帶酒水照樣謝絕入內
最高人民法院2月14日表示,餐飲行業中的“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屬于服務合同中的霸王條款。消費者可以依據上述司法解釋,請求人民法院確認“霸王條款”無效。昨天,記者走訪了臺州市區的多家高檔酒店和中檔餐飲企業了解到,“包廂最低消費”正在慢慢從高檔酒店淡出,而中檔酒店則對規格不一的包廂進行了“明碼標價”。
調查
“包廂最低消費”現象依然存在
絕大多數酒店對酒水都有一定的限制
在采訪中,記者發現臺州方遠國際大酒店、臺州香溢大酒店、臺州開元大酒店等多家星級高檔酒店都已經不設“包廂最低消費”,而臺州耀達國際大酒店(椒江店)等一些酒店則對部分VIP包廂規定了最低消費,其他包廂則沒有最低消費。
相對于高檔餐飲酒店,臺州多數中檔餐飲店普遍設置了包廂最低消費。包廂最低消費高低取決于包廂大小,并且因餐飲店的不同呈現出較大差異。
“10人包廂的最低消費是688元,16人包廂的最低消費是888元。”越界(市府大道店)的一位訂餐員告訴記者,市區其他分店都是參照這樣的最低消費執行的。
另外,玲瓏寶宴(東海大道店)的一位工作人員也表示:“玲瓏寶宴的包廂最低消費從388元到1288元不等。”
除了包廂設置最低消費外,大多數酒店都對顧客自帶酒水有一定的限制。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大多數酒店都不太“歡迎”顧客自帶酒水。只是,不同酒店采取的態度不一樣。
方遠、香溢、耀達等酒店表示,顧客可以自帶酒水到酒店就餐,但是需要支付給酒店一定的服務費。不同的酒店收取的服務費各有不同,每家酒店對顧客帶的不同酒水的收費也有所不同。
少數餐飲店直接表示,他們不允許客人自帶酒水。
餐飲行業
包廂成本比大廳高
司法解釋太一刀切
“酒店設置包廂最低消費是有原因的,包廂的就餐環境比大廳要好。另外每個包廂都會配備專門的服務人員和廚師,這些都是成本。”椒江賓館的相關負責人張春雷告訴記者,這為客人提供了更多的選擇,而設置包廂最低消費也是為了控制包廂的使用量。
“我認為,最高法對‘包廂最低消費’的司法解釋太一刀切了。”張春雷說,一些小餐館設置最低消費的做法有所不妥,但是對于投資較大的包廂,設置最低消費也是出于保證企業利潤的合理考慮。
“長久以來,酒水一直是酒店利潤的最大來源。這也是顧客自帶酒水的原因之一。”臺州餐飲協會執行會長劉小敏說,最高法將“禁止自帶酒水”列入霸王條款,能有力地規范餐飲企業酒水的定價。同時,他也建議,餐飲企業應當參照超市酒水的價格進行定價。
不過,劉小敏認為餐飲企業收取一定的服務費是合理的。“餐飲企業為顧客提供了增值服務,收取一定的開瓶費是必要的。”劉小敏說,不同星級餐飲企業收取不等的開瓶費也是有據可循的。
工商部門
以后,消費者維權將有法可依
就這一問題,記者還咨詢了我市工商部門的工作人員。他們認為,餐飲行業包廂設置最低消費以及禁止自帶酒水(包括開瓶費)是長期存在的模糊地帶,不少消費者對于餐飲行業的這些做法表示不滿。2013年10月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將于2014年3月15日施行,最高法的司法解釋則為這一長期存在爭議的問題給出了標準答案。
“長久以來,我們的做法是從維護消費者咨詢權的角度出發。”市工商局的一位工作人員說,如果經營者已經通過口頭或者明顯公示牌的形式告知消費者,那么他們認定商家并沒有侵害消費者權益。反之,他們則會追究商家的責任。
“接下來,我們也將嚴格按照最高法具體司法解釋去執行。”該工作人員說,如果這個司法解釋一經生效,消費者在維護自身權益的過程中就有了一個明確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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