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住建委頒發了2014年首批3個住宅項目預售許可證,其中兩個為高端住宅類項目,預售價格在每平方米6萬元以上。這或許預示著2013年年底階段性施行的4萬元預售限價令解禁。
2013年11月初,北京市住建委重申房價嚴控措施,明確在2013年年底前,單價高于4萬元的樓盤不予批預售許可證,這被業內稱為限價令。受限價令制約,北京部分有入市計劃的中高端住宅項目被迫推遲開盤期限。
假設此次放寬成為常態,無疑是房地產調控向著市場化方向的一次有益修正。
為何?對高價商品房限發預售許可,事實上是一種責任推卸。北京在“國五條”出臺之后調控細則最為嚴厲,房價卻在2013年領漲全國,輿論壓力山大。從某種程度上說,限價令的出臺是地方政府部門的權宜之計。其目的無非是希望在接近年底的時點,給本已“高燒”的北京房價澆一盆冷水。至于效果的持久性,未必在重點考慮之列。
對高價樓盤不予批復預售證,其后果只能是使得存在資金壓力的房企,借道信托等高成本融資途徑融資以完成房地產項目。這部分高價項目推遲入市,導致市場供需狀況進一步扭曲,也與中央擴大供應的調控方向背道而馳。而通過信托融資等途徑產生的高額成本,最終也會轉嫁給購房者,進一步推高房價。
限價調控手段并非北京首創,早在2011年10月31日,珠海市政府即緊急出臺房地產調控政策,從11月1日起對珠海房地產市場實行限價限購的“雙限”政策。然而,從近兩年珠海的房價走勢來看,限價措施效果有限。
限價令屬于行政性調控手段,違背了市場經濟規律,雖一時壓制了住房價格的快速上漲,但其作用和效應難以持久。限價的實質是暫時掩蓋部分真實需求,將房地產的部分價值和收益讓渡給購房者。在住房市場供需狀況未發生根本改變的情況下,當通過限價購得的房屋再次進入市場進行流通的時候,購房者通過市場交易仍可將房屋的真正價值以市場價格變現,最終房價未必下降。
行政調控措施出臺的臨時性和隨意性,忽視了內在的市場規律,最終效果也難如人意。取締限價令等臨時性調控政策,讓房地產調控重回市場化,這是未來調控應堅持的大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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