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銀行理財資金去哪兒了
“我行推出月末高收益保本理財,期限182天,最高收益10.25%。”這是某股份制商業銀行近日發送的一條理財產品促銷短信。進入2013年12月,銀行理財產品預期年化收益率開始一路飆漲,并一次次刷新記錄。
一方面,理財產品的出現為消費者提供了更為豐富的投資工具,理財產品收益率的高漲也增加了消費者的財產性收益;另一方面,通過理財產品的發售,銀行獲得了資金,緩解了資金面緊張狀況。這看似一個雙贏局面。然而銀行理財資金到底流向了哪里?又是什么領域能承受如此高的回報?近日記者通過相關渠道了解到,部分理財業務資金確實流向了中央及監管部門限制信貸投放的行業。
為緩解流動性緊張,銀行通過加大高收益資產配置吸引資金,一定程度上導致資金空轉可能性加大,進一步加劇資金面緊張狀況,銀行盤活流動性出現惡性循環。
理財資金流向限制性領域
記者從相關渠道獲悉,某商業銀行2012年理財資金確有部分流向政府融資平臺、“兩高一剩”企業以及商業房地產開發項目。其中,“兩高一剩”企業“吸金”情況最為突出——理財資金流入的規模超百億元,在該行理財資金總規模中占據相當比重。
有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銀行理財資金流向限制性行業和領域并非個案,但資金流入規模之大令人吃驚。
從流入渠道來看,由銀行發售信托類理財產品,用于購買相關機構的信托受益權,而相關機構將獲得的銀行資金輸送給“兩高一剩”企業或房地產項目。
早在2011年銀監會便已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中明確要求“商業銀行開展理財業務應與國家宏觀調控政策保持一致,不得進入國家法律、政策規定的限制性行業和領域”。
除理財資金投向存在違規外,資金用途后續管理上也存在漏洞。有業內人士表示,個別商業銀行的部分理財資金被用于購買該行的理財產品。某商業銀行工作人員也向記者證實確有這種情況。該工作人員解釋說,同樣是在信托公司的幫助下,企業通過銀行的理財融資業務獲得資金,然后再將這筆資金用于購買獲益更高的理財產品。
更為普遍的情況是,銀行理財資金被用于支付銀行貸款利息或歸還理財融資利息。
雖然目前大多數商業銀行對理財業務明文規定,要“監督資金的使用情況,確保理財資金用于合同中約定的用途”。不過從實際情況來看,銀行后續監督工作仍存在漏洞,并且未采取任何措施加以彌補。
對于上述問題,有業內人士分析,在理財市場中,理財主體的多元化趨勢十分明顯,商業銀行、信托公司、基金公司、期貨公司等都可以參與其中,它們之間的業務邊界也越來越趨于模糊,交叉融合度大幅上升,這也加大了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難度,為理財資金去向的違規留下空間。
理財短期化加劇流動性緊張
根據銀率網數據庫近期的一次統計,2013年共有5家商業銀行發行了9款圣誕專屬理財產品,平均年化收益率超過6%;平均投資期限為158天,4款產品的投資期限在1至3個月之間,3款產品投資期限在半年左右,兩款產品的投資期限為1年。理財產品短期化、高收益趨勢進一步加強。
有業內人士表示,在負債資源競爭激烈、流動性壓力加大的行業環境下,有五成以上的銀行理財為1到3個月的短期產品。與此同時,投資期限卻往往達到五六年。他也提到,多數高收益銀行理財產品的投資領域都具有高風險、高投資起點以及低流動性特點。
為緩解流動性緊張,銀行發售理財產品,而短期理財產品投向的低流動性特點又進一步加劇了流動性緊張。這也佐證了銀行流動性呈現惡性循環的態勢。
另外值得關注的是,盡管只要銀行理財產品有真實的投資標的、投資收益能覆蓋發行成本且資產組合的期限管理措施得當,則期限錯配引發的流動性風險就屬于可控;然而隨著經濟環境依然嚴峻,企業盈利情況不樂觀,企業幾乎無力負擔理財產品的短期化和高收益。
這也直接反映在銀行理財產品收益未達最高預期收益率上。根據相關研究機構的統計,2013年11月份,共有11款銀行理財產品未達最高預期收益率,個別產品實際收益率僅為0.4%,遠低于6%或6.5%的最高收益率。而據記者了解,2013年已有百余銀行理財產品未達最高預期收益率。
與此同時,銀行或許正在承擔更大的損失與風險。記者從相關渠道了解到,2011年某大型企業通過銀行的理財計劃辦理了債權轉讓業務。企業提出,在短期融資券到期時,銀行需要為企業提供“過橋資金”。后來監管部門發現,這筆“過橋資金”直接被企業用于支付銀行固定收益產品的付息。
理財漏洞亟待彌補
早在2013年年初,金融監管部門便下發《關于規范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用以規范銀行理財業務中存在的各種問題。
從銀行角度來看,近年來,銀行機構特別是大型銀行大多已完善了理財管理架構和制度,基本健全了各項內控制度和業務辦理流程,但依然在產品管理、流程操作、系統建設等諸多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漏洞。這主要表現在:理財產品銷售管理存在瑕疵、信息系統不能有效滿足理財業務發展需求、業務規章制度仍不夠健全等。
雖然銀行理財產品的風險可控,但在一些重要環節和領域存在的風險依然不容忽視。某金融監管機構相關部門負責人向記者表示,以理財產品銷售文件存在瑕疵為例,部分商業銀行在這方面存在的問題有:理財產品披露的信息不準確,《產品銷售協議》與《產品說明書》約定的披露事項不一致,信息披露不夠充分。
銀行理財業務已進入發展“快車道”,實踐證明,它的快速發展有利于改善銀行較為單一的存貸款業務結構,豐富金融消費者的投資工具。但理財業務漏洞以及“沖時點、攬儲”動機的存在,已經使得部分產品喪失了資產管理的屬性,變相成為銀行傳統存貸款業務的附屬品。附屬品的定位更令銀行在理財產品的管理上存在粗放式操作局面,如此前部分銀行出現的滾動發售理財產品以彌補歷史遺留理財產品虧損的問題。
目前,商業銀行理財產品資金余額約占我國整個資產管理市場規模的三分之一,因此強化監管、彌補業務漏洞,不僅是銀行理財產品市場發展的必然要求,更將對銀行體系流動性發揮“穩定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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