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團購消費,發票應該由誰開
通訊員 於嬋
近日,市民余女士支付189元,在團購網站購買了價值301元的5-6人套餐,并另外消費了酒水240元。用餐完畢,余女士到收銀臺索要發票,服務員只開了一張240元的發票。對于發票金額,店方解釋道:“團購屬于網上訂餐,款項在團購網站,沒有轉到店里的賬上,因此不能開發票。”
起初,余女士認為,團購不開具發票純屬商家的個別行為,但了解后發現,大多數團購“達人”都遭遇過類似情況。
“團購確實能享受不小的優惠,但大家似乎達成了一個共識,要便宜就開不了發票,這幾乎成了圈內的潛規則。”今年剛剛畢業的小蔡經常團購,在他看來,“團購不開具發票”已經成了團購網站以及商家之間不能公開的秘密。
昨日,筆者根據美團網上的商家提供的電話,聯系上澳門豆撈、小綿羊火鍋、憶口香、泰和閣、食遇等餐館。結果,只有澳門豆撈一家表示可以開發票,泰和閣解釋“嚴格來說不開發票,特殊情況可以開”,憶口香、小綿羊等明確不能開發票。
商家:團購本來就是虧本賺吆喝
在團購網站中,餐飲團購幾乎占據了半壁江山,也幾乎成了商家逃稅的“灰色地帶”。
“本來參加團購我們就是不賺錢的,再開發票就虧本了。”位于路橋夜市東門的一家餐飲店老板給筆者算了筆賬,他們和美團網簽訂了4個月的協議,原本13元一碗的小吃在團購網站標價10元,消費者每購買一單,店家需向網站支付10個點的費用,也就是1元錢。“我們的原料成本加上人工等其他費用,真是沒賺。這條街上參加團購網的商家不少,也基本不會開發票。”老板指了指門外的美食街,這樣說道。
“我們這個月的發票配額用完了,能否下個月再來開?”“老板不在,我們不好做主。”類似的搪塞借口很多,對比,大部分消費者也只能無奈地不了了之。
當然,也有較真的消費者。業務員小王在消費之后,與店家溝通了多次無果,“我們花錢消費了,領取發票是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店家這樣的行為是不合理的。這次團購,是我的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
團購網站:只提供平臺發布信息
隨后,筆者又致電美團客服咨詢,某火鍋團購餐是否可以開發票,客服人員的回復是網站不能提供發票,如有需要,請和商家聯系。記者致電該商家,同樣,商家的回復是“我們已是微利,不會再開發票,否則就虧本了。”就沒有更多的解釋。
筆者致電其他團購網站,了解到的情況大致相同。各客服人員均表示,團購網站只是提供信息發布的平臺,并沒有開票的權力,也沒有提供發票的義務。還有客服表示,打折商品很少有顧客要求開票,如果是擔心消費后出現問題,網站一定會幫助與商家溝通解決。
“我們現在都提供超期全額退款服務,并且與商家簽定的協議里有約定,發票必須由商家出具。”美團網商務合作經理陳攀說,現在團購競爭相當激烈,這一條并不能作為簽約的硬性規定,所以商家萬一出現違約行為,也只能協商解決,并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權力。
團購發票應該由商家開
那么,團購發票到底該由誰來開?陳攀認為,現在團購的毛利率已經很低,網站推廣的費用不菲,如果再負擔開具發票的支出,成本太高。筆者從各商家處得到的信息也是“微利”“虧本”,“沒有更多的利潤來支持發票的費用”。
對于這個問題,網上曾有過激烈的討論。業內人士表示,團購開發票要分情況來定。第一類團購網站如美團、糯米、拉手等,都屬于團購服務提供商,他們一般先向產品生產商和實際服務提供者購買,然后再銷售給消費者,相當于零售商,當然要對產品和服務的質量承擔法律責任。第二類是團購平臺服務商,代表是淘寶網聚劃算頻道,但淘寶網并不直接向消費者提供團購服務,消費者在聚劃算頻道頁面直接向淘寶商城各大商戶付款購買商品,所以團購的質量責任應由實際提供產品和服務的商戶承擔。
路橋區地稅局工作人員則表示,依照2011年2月1日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凡是企業未按照規定開具發票,稅務機關將責令該企業限期改正,沒收其非法所得,同時可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如遇到商家以各種借口拒開發票,可直接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投訴,執法部門可上門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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