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臺州頻道12月9日訊小施和小李本是男女朋友,戀愛時,小李常拿男友的信用卡來刷。兩人分手后,銀行通知小施,他的信用卡已透支10484.65元。因小施逾期未償還,銀行還將小施告上了法庭。12月6日,溫嶺法院經審理判定,信用卡透支的本息均應由小施來歸還。
2011年,小施通過朋友介紹認識小李并發展成戀愛關系,戀愛時,小施的信用卡也常被小李拿去使用。雙方分手后,小李帶走了小施的信用卡。直到接到銀行的催告,小施才知道小李拿著的這張信用卡已透支10484.65元。此后,小施曾向派出所報警,但苦于沒有證據證明該卡系小李盜刷,公安部門并沒有立案。
11月29日,溫嶺法庭開庭審理了此案。審理中,小施提出,小李是在分手后盜刷了他的卡,欠款應由小李負責償還。同時,小施認為銀行一直不提供信用卡原始消費記錄和單據,才導致公安無法立案。
銀行方面認為,小施要求的消費憑證應在持卡人消費的特約商戶處保管,小施對消費有異議,應向特約商戶索取,而不是銀行。且小施對信用卡上的消費金額是沒有異議的。這只能說明小施可以向其前女友追償,而不能向銀行追責。
因此,法院判定小施應當按照約定及時歸還透支本息、滯納金。因該信用卡因持卡人未履行保管的注意義務,而讓他人消費,應由雙方自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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