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有“創意”的小偷要“賣”千萬元借條
全國從沒發現過如此巨額借條被盜案件
因為害怕,最后小偷投案自首
記者 李 平 通訊員 張胭鑭
12月2日,天臺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盜竊借條敲詐事主的案件。
案件的被告人是天臺男子胡某。
去年10月,他偷了原告徐女士上千萬元的借條,并以“撕票”為由,敲詐15萬。
就借條金額而言,該案在全國盜竊案中,首屈一指。
梁上君子要“賣”上千萬元的借條
1976年出生的胡某,外號“泥鰍”,沒有工作,是個資深的梁上君子,多次因為盜竊罪坐過牢。
去年10月的一個中午,“泥鰍”再一次“手癢”,竄進天臺縣福溪街道幸福花苑徐女士家。
在一個沒上鎖的保險箱里,他找到了些金額首飾和上千萬元的借條。
對于債主而言,借條就是錢;而偷來的借條,卻不過是個白條。
不過,“泥鰍”是個有“創意”的梁上君子。他要把白條換成錢。
“沒了借條,她得損失上千萬元。”“泥鰍”這么考慮,要是自己把借條“賣”給她,她肯定是樂意的。
“泥鰍”為借條定了銷售價,20萬。
還房產證、留電話,放長線釣大魚
定好了售價,總得要把消息放出去。
“泥鰍”決定,放長線釣大魚,得先拿到對方的聯系電話。
今年1月,“泥鰍”把徐女士的房產證和土地證裝在塑料袋里,放在徐女士家門口。
塑料袋里,“泥鰍”還放了張字條“這些東西是我撿來的,現在還給你”,下面附上自己的電話。
徐女士上當了。在看到失物后,她出于感激撥通了“泥鰍”的電話,要請他吃飯。
“泥鰍”“大度”地拒絕了。不過當晚,他就向徐女士提了自己的價碼和要求。
為了表示“誠意”,沒多久,泥鰍就把三四十萬元的借條還給了徐女士,徐女士也先后給了“泥鰍”4600元。
朋友勸導下,他收手并投案自首
不過“泥鰍”的“生意”并沒有一直做下去,因為他從朋友那了解到,這種行為后果很嚴重,要是被發現了,真的會把牢底坐穿。
“泥鰍”害怕了,今年2月19日,他主動到天臺城東派出所投案自首。
經審理,法院認為胡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要挾的方法,強索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分別構成敲詐勒索罪、盜竊罪。但胡某在敲詐勒索過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
最后,胡某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因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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