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銀監會提示消費貸風險 鼓勵小額短期
昨日,知情人士獨家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透露,銀監會已于近日下發了《關于個人消費貸款領域風險提示的通知》,要求商業銀行加強對消費貸款的風險管理。
上述風險提示強調,對于消費貸款,商業銀行要嚴格貸前交易背景真實性調查,加強貸中受托支付審查和資金流向監測,強化貸后貸款用途驗證和后續管控工作。
提示風險的同時,銀監會還向各銀監局布置了加強對消費貸款現場檢查力度的任務。“對綜合消費貸款中大額、長期貸款占比較高的商業銀行要重點關注。”
銀行“重倉”消費金融
“今年以來,個人消費貸款領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金額大、期限長的個人消費貸款增加較多,個別貸款用途與消費屬性不匹配。”上述知情人士透露,由此,銀監會才在11月中旬下發了這份風險提示。
一位國有銀行人士稱,最近幾年,銀行感到利率市場化沖擊日益明顯,加之對公業務同質化越來越嚴重,個人消費貸款再次被銀行重視起來。“居民收入的迅速增長,也讓消費貸款做大成為可能。”
個人消費貸款分為住房按揭貸款和個人綜合消費貸款。個人綜合消費貸款包括但不限于耐用品消費貸款、教育助學貸款、旅游貸款、汽車貸款等。
中信銀行行長朱小黃就曾表示,消費金融恰逢其時。他認為,經濟結構調整與經濟發展轉型正當其時,消費對經濟的原動力作用越來越明顯,消費金融的規范與快速發展已不可再被忽視。
以美國為例,美國作為最成熟也是最大的消費型國家,自20世紀60年代以來,其GDP中個人消費占比超過60%,2010年占70.6%。消費信貸余額達到2.41萬億美元,消費信貸滲透率(消費信貸/GDP)為17%,占個人消費的24%。
銀監會數據顯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工行、農行、建行、中行、交行五大商業銀行的消費貸款余額達65537億元,較去年同期增加8998億元,增長15.9%;較年初增加3423億元,增長5.5%。而今年一季度,整個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同比僅增長14.9%,比上年末低0.1個百分點。
商業銀行迅速做大消費貸款規模的同時,一些風險也在悄然積聚。
“一般而言,申請個人綜合消費貸款,銀行會要求借款人提供貸款用途證明。比方說,汽車消費貸款需要購車合同,裝修貸款需要有裝修合同。”一名股份行人士稱,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對貸款用途證明難辨真假。相對于法人貸款,個人消費貸款的貸前調查大為簡單。
基于這些變化,銀監會就在上述風險提示中要求,商業銀行應加強對個人綜合消費貸款的風險管理,明確各類產品的準入標準,加強人員配備、管理和培訓。要嚴格貸前交易背景真實性調查,加強貸中受托支付審查和資金流向監測,強化貸后貸款用途驗證和后續管控工作。
風險提示還強調,綜合消費貸款不得用于投資。
慎對大額、長期綜合消費貸款
風險提示還要求,商業銀行應對住房按揭貸款和綜合消費貸款實行分類管理,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監控貸款用途。
銀監會數據顯示,五大行上述高達65537億元的消費貸款余額中,個人住房貸款余額58310億元,占據絕大部分份額;汽車消費貸款余額為472億元。
“商業銀行應針對不同的業務品種和貸款對象,合理確定綜合消費貸款的金額和期限。”對于綜合消費貸款,銀監會稱,鼓勵個人小額、短期,以滿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為目的的綜合消費貸款,謹慎發放大額、長期的綜合消費貸款。
從目前商業銀行提供的個人消費貸款品種來看,最高可貸額普遍較高,且期限也較長。
以工商銀行為例,其發放的用于裝修、裝飾住房,購置住房裝修材料、耐用消費品和其他大額消費品的家居消費用途的個人家居消費貸款,最高金額可達200萬元,貸款最長期限可達10年。
此外,銀監會還要求,商業銀行在與第三方中介機構合作時,應對其加強資質審查,并建立名單制管理制度。對第三方中介機構推薦的綜合消費貸款業務,應審慎受理審批,切實做好貸款“三查”,不得將貸款調查的全部事項委托第三方完成。
例如,在房地產市場,市場的分工使我國銀行對中介機構的依賴程度日益增加。大多數銀行只負責信貸業務的審批環節,其他環節則由中介機構代辦。
這就給一些房地產中介留下了可乘之機。一些房地產中介有的可能故意隱瞞重要信息,發布虛假廣告招攬客戶;有的協助交易當事人簽訂“陰陽合同”,幫助客戶逃稅。這些都有可能造成商業銀行的信譽、利益受損,嚴重的還會影響貸款的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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