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保監會:五種保險消費投訴事項不予受理
11月21日,保監會專門下發通知,要求各保監局和保險公司充分認識做好保險消費投訴處理工作的重要性,結合工作實際建立健全保險消費投訴處理的各項制度機制。
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保險消費投訴是廣大保險消費者反映問題,請求解決與保險機構、保險中介機構有關爭議的主要方式。保險消費投訴處理工作是否規范高效,既關系到廣大保險消費者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反映保險服務的質量和保險監管的有效性,對保險業的健康穩定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按照規定,各單位要加強溝通協作,按照《投訴辦法》的規定建立保險消費投訴事項轉辦機制,為保險消費者提供便利。各保監局要加強對轄區保險消費投訴事項轉辦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既要通過轉辦的方式監督保險公司的投訴處理工作,發揮轉辦制度對保險消費投訴處理工作的促進作用,又要防止在轉辦中出現推諉、敷衍、扯皮現象。各保險公司對收到的由中國保監會或所在地保監局轉辦的保險消費投訴事項,要按照要求書面報告處理工作的有關情況。
保監會同時要求,各單位應健全保險消費投訴處理工作部門和崗位設置,落實經費保障,按照《投訴辦法》的規定開展保險消費投訴處理,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投訴事項的接收、審核、轉辦、受理、處理及告知等工作。各單位要加強內設部門間協同合作,各職能部門對涉及本部門職責的投訴事項要依法依規處理,并向保險消費投訴處理工作部門反饋處理意見。此外,各保監局要按照《投訴辦法》規定加強對轄區保險消費投訴處理工作的監督檢查,發現保險公司在保險消費投訴處理工作中存在違反規定、損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情形要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并監督其限期整改,對投訴所反映的保險公司違法違規問題要依法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保監會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局負責人就《投訴辦法》答記者問時表示,消費者可以通過郵寄、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保險消費投訴,也可以通過電話、面談方式,盡量由消費者本人提出。不過,如果投訴事項不屬于保險消費投訴、不是保險消費者本人或其受托人提出等五種情況的投訴,保監會及派出機構不予受理。
此外,在投訴處理的監管方面,《投訴辦法》突出并強化了保險機構、保險中介機構在保險消費投訴處理工作中的義務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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