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路萱
11月22日,路橋區人民法院對湯某涉嫌挪用公款、貪污罪一案進行開庭審理,當日該院當庭對其作出判處有期徒刑10年的判決。
湯某1988年進入司法局,2002年開始擔任路橋區公證處主任。在擔任公證處主任期間,因為無錢炒股,便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挪用公款和貪污公款。
路橋區檢察院于今年8月對湯某涉嫌挪用公款、貪污罪一案立案偵查,經過兩個多月的調查,湯某在擔任路橋公證處主任期間,3次挪用公款共計100余萬元。此外,湯某還采用大頭少尾、少開記賬聯發票的辦法,4次侵吞公款共計2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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