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中午,一湖北男子駕駛小貨車經過臨海沿江鎮大閘路時,被民警攔下,經過酒精呼氣測試,為酒后駕駛。當時,他覺得很冤枉,自己明明沒喝酒啊。原來,午飯時,他吃了一只螃蟹。妻子在蒸螃蟹的時候倒了黃酒,螃蟹加黃酒的燒法屬于醉蟹。醉蟹中含有大量酒精,吃了醉蟹等同于喝酒。
微評:這只“醉蟹”真是昂貴啊!再次提醒司機,酒精“無孔不入”,千萬別存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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