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今年已查到3起隔夜酒后醉駕案,酒后24小時請不要開車
本報訊(記者 顏玲佳 通訊員 丁錫艦)喝酒18小時后再開車,在很多人看來,應該沒什么大礙了,但是,11月15日在G15沈海高速臺州段,一名男子喝酒18小時后駕車上高速,酒勁竟然還沒有過,追尾了一輛半掛車。
15日凌晨5點40分許,沈海高速公路溫州方向,黃土嶺隧道內一輛湖北號牌的天籟轎車追尾了一山東號牌的半掛車。
在調查中,高速交警發現,天籟駕駛員張某一開口,酒氣便撲鼻而來。經酒精測試,結果顯示李某酒精含量為99.7mg/100ml,高出醉駕標準80mg/100ml,已經涉嫌危險駕駛。
張某是做工程生意的,他說14日中午自己在寧波北侖的工地上和工友喝酒,14日晚上并沒有喝酒,因15日上午要趕往路橋,當晚就休息了下。當天凌晨1時許,他從寧波上高速,中途還開錯了,到臺州時已經5點多。15日中午,張某的血液酒精含量結果出來,達到了171mg/100ml。
高速交警臺州支隊三大隊副大隊長丁警官說,今年隔夜酒后被查酒駕的情況已經有3起了,但是隔了18個小時數值還這么高的,在臺州還是第一次。按規定,張某將以危險駕駛罪被刑事拘留,將面臨1到6個月的拘役,駕駛證將被吊銷,5年內不得重考,而且張某的車輛損失保險公司會拒賠。
交警提醒:酒駕的具體時間界定要因人而異,一般情況下24小時之后再開車問題都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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